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关于加强供销社系统农民合作社规范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通知
各市供销社,广德、宿松县供销社,省社有关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全省供销社系统农民合作社发展势头良好,农民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业务蓬勃兴起,在高效农业发展、农民创业增收、农民脱贫致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在开展资金互助业务过程中,部分农民合作社还存在着运作不规范、运转机制不完善、内部制度不健全、资金风险加大等问题,甚至个别地方出现了超范围违规经营等严重问题。为正确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开展资金互助业务,促进资金互助社健康发展,结合全省系统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资金互助业务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金融工作,着眼于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作出了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指出, 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再次关注资金互助,明确提出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完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农民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是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重要内容之一,资金互助业务是构建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的前提和基础。以农民合作社为基础,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一是可以弥补现有农村金融供给不足,部分解决入社农民生产生活所需资金,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支持;二是可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农民社员入社率,增强农民合作社活力;三是有利于风险防范,确保资金安全,促进农民合作社可持续发展;四是有利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推动供销社更好地服务“三农”。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供销社要不断提高认识,加强指导,强化服务,规范运作,扎实推进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工作。
二、依法依规,规范开展资金互助业务
农民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业务,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诚实守信,审慎经营,依法接受银行业、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
(一)坚持四个原则。 开展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要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基础上,坚持社员制、封闭性、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原则,逐步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
(二)规范 社员入社。 开展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要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等规定。社员入社必须符合规定条件,不得吸收区域外、城市居民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或变相入社;必须履行申请、审批、认缴基础股金、登记手续。实行定期发展社员制,每半年或一年发展社员一次,平时不得随意增加社员。
(三)强化资金管理。 吸纳的互助股金应严格限制在社员内进行,严禁向不特定对象吸纳资金,社员缴纳互助股金必须以货币资金出资,一年吸纳一至二次,不得常年吸股。互助资金总规模应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社员发展农业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相适应。投放互助资金严格限制在社员内进行,严禁向不特定对象投放资金。互助资金投放必须惠及更多社员,以短期、小额为主,借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主要解决社员短期流动资金不足。互助资金全部用于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微型创业增收和农民生活急需,不得直接或变相投放于工业及规模企业、建筑房地产、炒股等行业。
(四)防范金融风险。 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规范化建设的核心是强化金融风险控制。要充分认识和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确保筹集的互助资金安全稳健运行。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直接挪用或变相挪用互助资金。要建立健全信用保障机制,严格借款程序。要加强会计核算,严格按照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按照制度规定编制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做到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回收款。
三、明确责任,促进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稳妥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供销社要高度重视规范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进一步增强抓好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规范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特别是县级供销社,在指导资金互助社开展工作时,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切实把规范资金互助业务工作抓紧抓好。
(二)强化服务指导。 各地供销社要加强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的指导、服务,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开展资金互助业务。要指导并帮助农民合作社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密切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帮助农民合作社规避风险,提高农民合作社抗风险能力;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相关扶持政策,促进农民合作社资金互助健康稳妥地发展。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