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果违规使用添加剂 屈臣氏被罚十倍赔偿

12.11.2015  19:17

  合肥的蒋先生在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种糖果,因为这种糖果违规添加使用了“维生素A”和“β-胡萝卜素”,蒋先生随后诉至法院。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庐阳法院一审判定蒋先生胜诉,并要求超市退还购物款,并承担十倍赔偿。

  日前,蒋先生在合肥屈臣氏商店濉溪路分店购买了两盒由青岛森淼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眼睛渴了-蓝贵薄荷无糖贝它糖(压片糖果)”,共支付购物款36元。蒋先生发现,这款商品外包装上营养成分表中标明,维生素A含量为120μg/100g;在配料一栏中标明“食品添加剂:β-胡萝卜素”。蒋先生查阅有关规定了解到,维生素A和β-胡萝卜素添加在压片糖果中涉嫌滥用,违反了国家相关标准。随后,蒋先生将屈臣氏告上法庭,要求商家退还购物款并支付十倍赔偿。

  近日,合肥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了解,根据国家《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维生素A作为营养强化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规定的使用范围为:调制乳、调制乳粉、植物油、固体饮料类、果冻等食品;β-胡萝卜素的使用范围为:固体饮料类。在压片糖果中维生素A和β-胡萝卜素,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屈臣氏公司及濉溪路分店作为涉案产品的销售者,当庭提供了涉案产品在相关质量监督检验所的检测检验报告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备案表》,不过,法院认为,上述证据不能证明涉案产品使用维生素A和β-胡萝卜素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濉溪路分店作为涉案产品的销售者,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应当知晓,同时对其所销售的产品负有审慎核查的义务。然而濉溪路分店并未尽到审查义务,应视为其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蒋先生主张的返还购物款36元并赔偿十倍价款36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合肥在线—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