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粮食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粮食局,广德、宿松县粮食局:
为切实做好粮食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64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粮食应急管理工作
粮食应急管理工作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和防线,也是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支撑。近年来我省粮食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省、市、县三级粮食应急预案、应急组织指挥系统、应急加工供应网络、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初步建立,应急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但还存在着一些地方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应急预案针对性和可行性不强,缺乏必要的演练;政策资金支持力度不够,应急网络基础不稳固;市场监测渠道不多,应急预警能力较弱;应急宣传培训不到位,队伍建设滞后等问题。
新时期省政府对粮食应急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到2017年底前,各市县要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并列入了对市县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粮食部门要切实提高粮食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处置粮食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不断增强应急预案可操作性
(一)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对预案的完整性、周密性和有效性、可操作性评估,及时向市、县(市、区)政府提出修订完善的建议,预案修订的重点是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关键时刻各部门行动统一、协调一致,做到责任明确,可问责可追责。对个别没有通过政府发布的应急预案必须尽早提请政府发布。
(二)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是检验、评估和保持应急能力的重要手段。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建议当地政府牵头定期开展粮食应急演练,每3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多部门参与和应急加工、配送企业、应急销售网点参加的全面实战演练,全面检验粮食监测预警、应急指挥、部门协同、粮源筹措、应急加工、投放销售等环节的应急处置能力。各市演练方案要报省局备案。
三、加强应急供应网点建设管理
(一)合理布局,确保网点数量。根据省政府《意见》“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每个乡镇、街道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并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设区市要重点打造1-3个堡垒型应急骨干企业,每个县打造5-10个应急骨干网点”的布局要求。按照2015年各市常住人口、县级区划数、乡镇级区划数统计指标测算,各市应当建立应急网点保底数(见附件)必须完成。各地要根据应急布局需要,适当增设网点。
(二)政策扶持,确保网点质量。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应急供应网点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建设资金要重点向“堡垒型”企业和网点倾斜,确保应急供应网点达到《安徽省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不断提升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在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有效发挥应急保障作用。
(三)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市、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选定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应急网点一经选定,必须加挂“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粮食应急配送中心”、“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等牌匾。
(四)“五位一体”,整合网点资源。以本地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配送网点为基础,以军粮供应站和“放心粮油”、“主食厨房”营销网络为骨干,以成品粮油储备为依托,以面向街道村镇居民的城乡便民粮油店为补充,整合多方资源,构建“军粮供应”、“放心粮油”、“主食厨房”、“成品粮油储备”和“粮食应急网点”五位一体融合发展的新型粮食应急供应网络体系。根据需要可把符合条件的综合商场、大型超市、餐饮加工企业、“万村千乡工程”、“农村新网工程”网点纳入应急供应网络体系,避免重复建设。
(五)适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辖区应急供应网点详细档案,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增加、减少或其他变动情况要及时报备。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督促检查,经认定不再具备应急供应网点条件或不愿承担应急义务,不愿配合行政管理的,确实不能承担应急供应任务的应及时退出,由市、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另行选择相应供应网点补充,并逐级报至省粮食局备案。
四、严格应急加工、配送企业管理
(一)合理选定应急加工企业。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市、县(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选择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交通便利、设备较好、加工能力强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主食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已选定但不再具备条件的加工企业要及时退出,重新选定,并逐级报至省粮食局备案。
(二)加强应急供应粮油质量监管。要加强应急粮食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将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管、专项抽查等工作结合,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确保不发生质量安全问题。通过信息化等手段,积极推进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对“放心粮油”产品和“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三)加强成品粮油储备管理。要按照省政府规定的规模建立成品粮油储备,成品粮油储备必须达到规定的库存量,并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确保在应急状态下第一时间投放市场。要大力推广低温绿色储粮技术,改造和提升粮食仓储设施功能,确保成品粮油质量。
(四)大力提升应急配送能力。要以成品粮油承储企业或批发市场、粮油加工企业、物流中心为依托,建设应急粮油配送中心。每个省辖市至少要改造提升1个成品粮油配送中心,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增加必要的应急运输设施,推广信息化管理,提高粮食应急配送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集加工、配送、储运一体化的配送中心,必要时要与运输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粮油运输需要。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粮食应急工作是市、县(市、区)政府一项重要职责。各地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切实加强对粮食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把应急管理作为粮食工作一项重要的职能和任务,抓紧抓好。要明确指导思想,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各地要在原有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基础上,配齐配强粮食应急管理人员,逐步健全以专业团队为骨干、兼职力量为辅助、应急企业和网点参与为基础的粮食应急队伍。举办粮食应急专题讲座或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有条件的省辖市要建立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和应急管理专家组,加强对各类粮食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三)加强监测预警,做好应急响应。要加强粮情监测预警,做好粮食供求和市场粮价的实时监测,及时分析、预测、研判和发布警情,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测预警效率。建立健全地区之间和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提高粮情监测信息利用效率,提升粮情信息综合研判预警能力,一但达到启动条件,提请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四)加强应急考核,落实工作责任。省局将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实施意见和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对各市应急管理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各市也要按要求对县(市、区)落实应急管理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对应急管理不力,造成一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通过对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考核,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努力构建“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应急保障体系。
附件:各市应急网点建设计划
安徽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