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请预报送粮食质检体系建设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市粮食局:
为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优化粮食供给结构,发展绿色优质粮食产品,减少粮食产后损失,增加农民收入,着力解决粮食质量安全预警监测与检验把关能力不足、基层粮食质检机构严重缺失的问题,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按照“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工作方针,在“十三五”期间,全国将建立由各级粮食质检机构构成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重点是县级机构建设,同时对省、市级机构进行提升和升级改造,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工作联动。为彻底摸清基层粮食质检系统情况,更好地做好建设方案,现对各地的建设需求进行调查摸底。
(一)建设范围。现有挂牌市级粮食质检机构的提升,粮食年产量5万吨以上或人口5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其余县(市、区)由市级粮食质检机构(或相邻县级机构)覆盖。
(二)基本条件。粮食质检机构应有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场地、人员;其隶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具有项目建设积极性;配套资金落实或有地方财政部门的资金配套承诺书。
(三)投资金额与来源。列入投资建设的粮食质检机构,每个县级粮食质检机构投资800万元,每个市级粮食质检机构投资900万元。必要时,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可对投资标准作出适当调整。
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补助和地方财政配套统筹解决。中央与地方财政资金的配套比例暂定为1:4,如各地配套资金有困难,则在申请事项中逐县说明建议比例。
(四)投资用途。中央投资主要用于配置检验仪器设备,地方配套资金主要用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配置检验仪器设备。
(五)工作路径。根据上述建设范围和基本条件要求,按照整省推进的工作方式,确定分年度建设的省份。
请各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于3月30日前,向省粮食局提报域内粮食质检机构建设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方式: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加盖公章,以市局文件报送)
联系人:董 辉电话 0551-62870631邮箱[email protected]
李皖光电话 0551-65632305邮箱 [email protected]
申请文件格式如下:
第1页,正文,概述申请事项和其他必要事项;
第2页,附表1(见附件1);
第3页,附表2(见附件2)。
安徽省粮食局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