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打造“堡垒型”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11.09.2014  18:00

各市、县粮食局: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打造“堡垒型”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粮调网函〔2014〕20号)下发后,各市、县粮食局对相关骨干企业和骨干网点做了大量的考察、评估、选定汇总等工作,向省局推荐上报一批“堡垒型”粮食应急骨干企业和骨干网点。省局经过认真审核和调研,认为一些市推荐的骨干企业过多,有的不具备加工和配送能力;一些市、县推荐的应急骨干网点不是销售门店,有的全部为粮站,不具备成品粮油应急销售能力。为了有利于打造、培育有实力、听指挥、能战斗的“堡垒型”粮食应急骨干企业和骨干网点,发挥粮食应急功能,真正做到关键时刻渠道畅、靠得住、顶得上,请各市、县粮食局对上报的“堡垒型”粮食应急骨干企业和骨干网点作部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少“堡垒型”粮食应急骨干企业数量
      推荐上报的应急骨干企业必须具有粮油应急加工、配送能力。根据每个市的城镇人口和市辖县、区的数量,综合评估,各市按核定数重新上报“堡垒型”粮食应急骨干企业名单。
      合肥市上报4个企业;
      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滁州市、六安市、安庆市、芜湖市、宣城市各上报2个企业;
      淮北市、蚌埠市、淮南市、马鞍山市、铜陵市、池州市、黄山市各上报1个企业。
      二、核准“堡垒型”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门店面积
      推荐上报的应急骨干网点必须具有日常粮油经营业务和应急供应能力。各市、县上报的“堡垒型”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数量5-10个。请对上报网点的营业面积(仅指销售粮油的面积)重新核实。如果前期上报的骨干网点营业面积有出入或没有门店,请核准或调整重新上报。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对上报的“堡垒型”应急骨干企业和骨干网点要严格审核,确保上报真实准确。省局适时对上报的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请各地以市为单位汇总,于2014年9月30日前传真报省局调控处,传真号:0551-62880502,联系人:张祁。

安徽省粮食局
2014年9月11日

电子文函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