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粮食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
各市粮食局,广德县、宿松县粮食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粮食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考核导向和激励作用,经研究,对各市粮食局和广德、宿松县粮食局2018年度粮食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
根据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2018年度全省粮食工作目标考核主要内容为粮食调控、产业发展与园区管理、仓储管理与信息化、政策法规、监督检查、改革与效益、行业服务、人才发展、军粮供应9个方面,重点考核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情况。
对被考核单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造成负面影响的;粮食系统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市县储备粮油、储备成品粮未落实到位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充分考虑区位状况、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综合分析考核指标,对当年工作实绩全面真实地进行考核。
(二)注重实效。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存量指标考核与增量指标考核相结合,发展成效考核与基础性工作考核相结合,体现客观性,增强操作性。
(三)科学合理。通过对考核指标和分项权重的设定,引导各市紧扣上情下情,结合落实全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正确把握工作重点和用力方向。
三、奖项设置
工作目标考核设置综合奖和单项奖。
(一)综合奖。
1.实施分类考核。奖项设优秀、良好两个等次。优秀单位9名:小麦稻谷主产市合肥、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滁州、六安、安庆中取前4名;其他市淮北、淮南、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黄山中取前4名,另1名优秀名额根据总体考核成绩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其余未被“一票否决”的市为良好单位。省直管的广德、宿松两县委托原所在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省局。
2.明确指标权重。结合全省粮食流通重点工作推进,对粮食调控等9个考核指标均按100分评分后进行加权,加权后得分为综合得分。
(二)单项奖。共设5个单项奖。
1.综合经济效益先进奖。根据上年财务年报和本年电讯快报,对各县、市(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统算“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合计在全省位居前20名的给予通报表彰,授予“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综合经济效益先进单位”奖牌。
2.粮食收购先进奖。依据当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粮食收购量排名,市粮食局取8名,先取收购量排名前7的市局,另1名从第8、第9位中选取,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县(市、区)粮食局取前30名。
3.粮食流通统计先进奖:根据各市统计报表、统计分析和统计基础建设等各项统计工作执行及完成情况,按照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比,计算得分并排列名次,评选6个先进单位,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4.粮食产业化工作先进奖。依据各市、直管县自查自评报告和日常掌握的工作情况综合考评打分,按得分高低排定名次,市粮食局取前8名。对县(市、区)粮食局考评,由各市比照本办法进行考评,依据考评结果向省局推荐先进单位(市辖5个及5个以上县市区的单位推荐2个,辖5个以下县市区的单位推荐1个),由省局综合评定。
5.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先进奖。运用监督检查考核细则进行测算,取综合评分前8名的市粮食局、前23名的县(市、区)粮食局。县(市、区)粮食局评选名单,由各市运用监督检查考核细则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考评,依据评分结果向省局推荐(市辖3个及以下县市区的单位推荐1个,辖4个及以上县市区的单位推荐2个),由省局综合评定。
四、考核程序
(一)自查。各市粮食局按照考核细则要求,将2018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自查报告及工作完成情况对照汇总表、基础佐证材料,于2019年1月15日前报送省粮食局人事处(自查报告及工作完成情况对照汇总表纸质2份及电子版1份;基础佐证材料只需报电子扫描版)。
(二)审核。省局有关处室结合全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评分情况,统一尺度,进行复核、评分,并提供“一票否决”情况,经分管局领导审签后,由人事处负责汇总。审核工作于2019年1月中旬完成,原则上以审核材料为主,不安排实地考核,特殊情况视情现场抽查核实。
(三)考核结果审定及发布。2019年1月底前,由省局人事处对各市粮食局工作目标考核结果进行排序,提出表彰建议,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1.全省粮食工作目标考核综合奖考核细则
2.全省粮食工作目标考核综合奖权重分配表
3.安徽省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4.粮食产业化工作先进单位评比办法及评分细则
安徽省粮食局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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