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创建“安徽省粮食产业示范园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粮食局,广德、宿松县粮食局:
现将《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创建“安徽省粮食产业示范园区”活动的实施方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粮食局
2017年9月4日
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创建“安徽省粮食产业示范园区”活动的实施方案(暂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粮食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的意见》(皖政办〔2016〕84号),结合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全省粮食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的任务分工方案》(皖粮法〔2017〕37号),加快特色化、专业化园区建设,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徽省粮食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活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暂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深化改革、转型发展、闯出新路”大讨论、“抓亮点、树典型”和“安徽好粮油行动计划”等活动契机,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选树典型为手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全面贯彻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在全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创建一批产业集聚度高、发展特色鲜明、创新能力突出、配套服务完善的粮食产业示范园区,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和规范全省粮食产业园区健康发展,进一步促进粮食产业园区转型升级。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省重点打造5个以上功能完备、管理规范、特色鲜明、效益突出、销售收入超50亿元的现代粮食产业示范园区;培育壮大20个销售收入超30亿元的粮食产业园区,推进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良性互动,使全省粮食产业发展与粮食资源大省地位相适应、相匹配。组织评定一批省级粮食产业示范园区,选择发展基础好、示范效应强的园区加以培育,为促进我省粮食产业园区全面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
三、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范围及标准
1. 通过整合资源、土地置换等方式建设的粮食产业园区。
2. 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功能齐备、配套完善,组织机构明确,管理制度健全,运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 项目自建设和投入运营以来,未发生任何违法违规违纪现象,近三年未发生粮食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
4. 占地100亩以上,规划总投资超亿元,集粮食收购、清理烘干、仓储物流、加工销售,以及信息化管理为一体,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
5. 园内所有企业总仓容在10万吨以上,年销售收入(含米、面、油、食品、饲料、粮机加工企业销售收入、库存粮食销售等)达到10亿元以上,利润2000万元以上。
(二)评定程序
2017年9月开始至2017年12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 申报审核阶段(2017年9月-10月)。各市粮食局做好粮食产业示范园区的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示范园区申报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规划总平面图)、年度审计报告及其他申报佐证材料。每市申报名额不超过2个,各市粮食局负责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推荐审核。省直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市粮食局。
2. 组织评审阶段(2017年11月)。省局职能部门对各地申报材料开展综合审查,并进行现场考察,形成评审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3. 公示授牌阶段(2017年12月)。省局对粮食产业示范园区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授予“安徽省粮食产业示范园区”称号,并授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
各级粮食部门要充分认识粮食产业园区创新发展对于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示范粮食产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对园区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宣传动员,健全责任体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园区建设目标。
(二)强化监督考核
1.充分发挥省级粮食产业示范园区的示范效应,及时总结经验并宣传推广,扩大示范园区的影响力。
2. 省粮食局将定期组织对省级粮食产业示范园区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市县粮食局要定期深入园区实行面对面指导督查。
3.省级粮食产业示范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申报评审和复审,对后续工作保障不力、有明显退步、在一定期限内经整改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将撤销其“安徽省粮食产业示范园区”称号。
附件:安徽省粮食产业示范园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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