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经国家粮食局批准,我省于5月28日启动2015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为切实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形势,认清做好夏粮收购工作重要意义
今年是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实施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夏粮收购是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具体实践。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对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今年小麦长势总体较好,有望再获丰收,这给夏粮收购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各级粮食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三夏”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夏粮收购工作协调会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夏粮收购各项工作
做好夏粮收购工作,是全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首场战役。各级粮食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部署,把做好夏粮收购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中心任务,认真谋划,严实具体措施,严明收购纪律,切实把中央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级粮食部门要加强粮食收购政策的学习,做到理解政策无偏差。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国家粮食政策,让种粮农民知晓明白,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收购工作。要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本地所有委托收储库点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所有委托收储库点都要张贴收购质价公告、收购流程图、服务承诺、举报电话等,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让农民卖“明白粮”。
二要严格执行收购政策。各级粮食部门要严格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坚持质价标准和质量标准,以质论价、优质优价,既不得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允许抬级抬价,损害国家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坚决杜绝“以陈顶新”、“转圈粮”等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事件的发生。要把“一手粮、一手钱、不打白条”作为铁的纪律,贯穿于收购工作全过程。要严格落实“五要五不准”和“四坚持四确保”收购守则,把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三要确保收购资金供应。各级粮食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中储粮直属企业和农发行的沟通协调,细致做好收购资金的需求测算,特别是要确保节假日期间的资金供应充足。同时要严格粮食收购资金的监管,严禁挤占挪用收购资金,严禁虚报进度和收购数量,严禁低收高报,套取收购资金。
四要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各级粮食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践活动,继续坚持以前的好做法、好办法,坚持起早带晚,中午不停磅,节假日不停收,千方百计方便农民售粮、服务售粮农民。对农民出售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坚决做到敞开收、不拒收、不限收。要继续深化“粮食进站库、一切我服务”活动,严格按照收购流程图操作,实施“一站式”服务,减少农民排队等候时间,坚决避免排长队、过夜粮等情况发生;要准备好茶水、药品、休息凉棚,让农民卖“舒心粮”。
五要充分做好应对预案。今年小麦委托收储库点实行“一次审批公布、分批启动收购”的方式,第一批收储库点已确定,要加强工作衔接,及时启动收购。如果委托收储库点全部启动后,仍不能满足农民售粮需要的,要及时安排县内集并,启动租赁的社会仓容收购。要督促企业加快粮食销售出库,加快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和新库建设进度,千方百计扩大收储能力。个别仓容存在缺口的县(市、区),要提早制定应对预案,“不要因为库容问题影响收购,不要因为布点不合理造成农民持粮待售”,确保不出现“卖粮难”。
六要抓紧充实地方储备。今年国家新增我省地方储备计划和省储小麦轮入计划已经下达,市县储备也要尽快分解到具体承储库点,要督促承储企业特别是北方麦产区,按照相关规定和时限要求,抓住夏粮上市的有利时机,加快新增储备的到位和轮入进度,把好入库质量关,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入库任务。要严格执行空仓验收、入库验收等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发生。储备落实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要量化考核指标,各级粮食部门要主动担当起主体责任,切实把储备任务落实好。
三、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组织和监管工作
一要建立协调机制。各级粮食部门要及时与农发行、中储粮直属企业加强沟通协调,建立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对收购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加以解决。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粮食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勇于担当、周密安排、主动协调,尤其要加强机构改革撤并县区夏粮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主动深入收购一线,发现情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今年小麦收购进度实行日报制,各级粮食部门要切实做好收购进度上报及相关统计工作,务必及时准确报送。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东北地区个别粮库以陈粮顶新粮套取国家补贴被央视曝光,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各级粮食部门要认真汲取教训,全面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举一反三,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在地原则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夏粮收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纪律、损害国家利益、坑害农民的行为,一经发现,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粮食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售粮农民的举报和投诉,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的涉粮案件。
安徽省粮食局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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