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放心粮油配送中心、连锁店建设管理标准》《主食厨房工程经营体系建设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粮食局:
为加强“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经营体系建设和管理,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有关要求,推动《安徽好粮油行动计划》(皖粮行〔2017〕33号)实施,结合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局制定了安徽省放心粮油配送中心、连锁店和主食厨房工程经营体系建设管理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安徽省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和连锁店经营体系建设和管理标准(试行)
2. 安徽省主食厨房工程经营体系建设和管理标准(试行)
安徽省粮食局
2017年8月15日
附件1
安徽省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和连锁店建设管理标准
(试行)
一、配送中心建设管理标准
配送中心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与所辖连锁店相衔接,运用现代物流、连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业态方式发挥粮油物流配送等功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企业。配送中心自觉接受当地粮食管理部门的监管,履行所属区域的粮油采购配送、质量管理、经营指导、市场调研、产品开发、促销策划、业务培训等职能。
(一)基本条件
1. 仓房符合不同粮油品种的储存条件,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 ㎡,展销营业厅面积100㎡以上并进行简洁装修,有与经营商品相匹配的陈列货架等。有统一规范的门头标识。
2. 配送仓库有完善的保管和卫生措施,防火、防潮、防鼠雀等设施齐全,备有必要的消防等安全设施。
3. 配送的放心粮油产品及副产品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能够满足3—5 天的配送周转量。
4. 拥有满足配送业务需要的运输工具,具有统一且正常使用的放心粮油市场体系信息管理系统及相关设施。
5. 拥有基本的粮油质检设施和相应的质检、保管专业人员。
(二)管理标准
1. 证照齐全,诚信经营,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质量、卫生管理规定,建立质量信用体系,实行“保质保量、包退包换”等信誉服务,履行对消费者的服务承诺。
2. 按照省局“安徽好粮油行动计划”及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建立适应我省粮油市场需求的放心粮油产品目录库。进入目录库的产品符合规定条件,实行动态管理。
3.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账制度、报表报送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和可追溯制度等;各项制度应悬挂在展销营业厅内。
4. 从业人员经过岗前培训,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水平。
- 坚持明码标价,质价相符,设立群众评议台、意见箱,公布举报监督电话,保证投诉完结率100%。
6. 接受粮食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及时向当地粮食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报表,及时反馈信息。
7. 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体系运行效率。配备符合要求的信息化管理设施,规范操作,汇总和上报相关数据,保证真实、准确、及时。
二、连锁店建设管理标准
连锁店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经营粮油产品为主,兼营粮油副食等商品,进货渠道以配送中心为主的粮油店。连锁店应自觉接受当地粮食管理部门、配送中心的指导与监管,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服务和盈利水平。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示范店城区店内面积50㎡左右,县域店内面积40㎡左右;经销点店内面积20㎡以上。
2. 店面招牌标识统一规范,符合省粮食局统一编号及标识铭牌门头构成方案的各项要求;各项规章制度及服务承诺上墙。
3. 内部装修统一规范,店容店貌整洁,店员统一穿着工装,经营环境良好,商品、器具和库房等摆放有序,有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所经营的粮油产品均明码标价。
- 安装并正常使用放心粮油信息管理系统。
(二)管理标准
1. 《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有效、齐全,从业人员有健康证。
2. 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计量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粮油产品质量标准。
3. 放心粮油经营体现安徽放心粮油门店的主体风格:即店内经营面积主要用于经营粮油及其副产品,经营的产品品种主要为粮油及其副产品,经营的粮油及其副产品主要为安徽粮油品牌产品。
4. 接受配送中心统一安排,实行统一店名标识、统一招标采购、统一物流配送、统一质量检验、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监管标准的“六统一”经营管理模式。
5. 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体系运行效率。配备符合要求的信息化管理设施,规范操作,并上报相关数据,保证真实、准确、及时。
6. 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附件2
安徽省主食厨房工程经营体系建设管理标准
(试行)
一、加工配送中心建设管理标准
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是指以社区服务为主,建设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商务部《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以餐饮加工企业为主体,以大众化餐饮食品为市场定位,在店名标识、管理制度、采购配送、零售价格、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等方面实行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面向自有和社会网点,为城乡居民日常生活提供各类粮油主食产品的餐饮加工经营实体。纳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挂牌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自觉接受当地粮食管理部门的监管,履行所属区域的粮油主食的采购配送、质量管理、经营指导、市场调研、产品开发、促销策划、业务培训等职能。
(一)基本条件
1.加工配送中心区域布局遵循“脏区净区分开、粗精加工分开、生熟分开、荤蔬分开、生进熟出、人物分流、经济适用、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原则。包括工作区和生活区。工作区可分为:仓储区、加工区、配送区和办工区。其中加工区应分为:粗加工、精加工、熟加工、晾制、包装和分发等区域。
2.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使用面积1000㎡以上,2辆以上箱式货物配送车,具备10 个以上供应网点的配送供应能力。
3.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必须具有各类产成品生产标准。有完善的保管和卫生措施,防火、防潮、防蝇、防鼠雀等设施齐全,防火、防盗、防变质应有安全控制保障措施。
4.有统一规范的门头标识,具有统一且正常使用的主食厨房市场体系信息管理系统及相关设施。
5.拥有基本的主食产品质检设施和相应的质检、保管专业人员。
(二)管理标准
1.资质要求。证照齐全,手续完备,具备合法经营的资质要求。主要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消防许可、环保许可、市政许可、食品安全认证等。应通过ISO22000质量管理体系或ISO9000系列认证,建立HACCP体系。
2.专业保证。具有主食等餐饮食品生产加工厂区或中央厨房;具有采购、仓储、品控、包装、配送等配套功能设施;实行“六统一”管理模式,具有产品标准、工艺流程、工作制度、品质控制、岗位职责、安全保障、回收与召回等各项制度措施。
3.设备设施。配置餐饮加工成套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设备,加工配送销售面食类、粥浆类、烘焙类、卤制类等快餐品种;卫生环境符合要求。采购并使用节能设备和用品,降低能源和物品消耗,保证各种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应急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和服务质量制定应急方案和工作流程。
二经营网点建设管理标准
(一)基本条件
1. 主食厨房经营门店。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现场加工制作或采用统一配送的方式供应主食快餐食品,并提供就餐场所、餐饮用具等消费设施的营业网点。
(1)营业面积70 ㎡以上,加工食品的工具、器具等设备设施齐全;
(2)店内布局合理,有统一规范的门头标识,有专用的清洗、消毒设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
2. 主食售货亭(车)。是指在社区以亭体或售货车形式存在,摆放地点相对固定,销售主食食品的餐饮营业网点。
(1)营业面积5㎡以上,外表美观大方,店标实行统一图案标识;配置合理,经营有序,经营食品快餐以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为主;
(2)根据食品经营品种配备必要的食品加热设备,所销售食品应配有包装,明码标识商品价格;食品摆放规范有序,卫生环境符合要求。
3.主食快餐厅。是指在社区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经营快餐食品以统一配送为主,现场加工半成品为辅,制作或采用统一配送的方式供应快餐食品。
(1)营业面积60 ㎡以上,餐饮设施齐全,有统一规范的门头标识,配备必要的食品加热设备,能同时容纳30 人以上就餐;
(2)地面干爽整洁,操作台面使用无毒无害材质制作,整洁无杂物、污渍,配备消防、消毒等安全卫生设备。
(二)管理标准
1.主食厨房经营网点布局应符合当地快餐市场网点规划要求和城管有关管理规定等;服从应急响应调度。
2.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餐饮经营许可、消防和环评等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
3.建立与生产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岗位职责、操作规范和卫生制度;建立员工守则、考勤、奖惩制度等。
4.经营网点应将营业时间、快餐品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其特殊规定进行明示,并严格按明码标价销售食品。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从业人员,每年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
5.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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