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资金管理 提高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保障水平

20.06.2017  15:02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6月20日讯(记者:徐军) 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扶贫办新近联合印发《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加强和完善资金的安排、分配、使用、监管,提高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保障水平,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办法》指出,贫困慢性病患者在1个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经过健康脱贫的基本医保保障、大病保险保障、医疗救助保障和政府给予兜底保障“三保障一兜底”综合补偿后,由补充医疗保障对剩余的合规自付医药费用再给予80%补偿。补充医疗保障补助资金,一般包括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市(县、区)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县级财政承担资金兜底保障责任,省财政通过省级专项扶贫资金统筹安排给予补助。

  我省健康脱贫政策实施期间,省财政每年从省级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补助资金,一般按贫困人口数、因病致贫人数、因病致贫重点疾病患病人数等因素及权重系数进行分配。按照《办法》的规定,补充医疗保障由基本医保经办机构经办,纳入健康脱贫工程“一站式”结算范围。补充医疗保障补偿资金可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等方式拨付,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

安徽力推健康脱贫政策落地生效
  ◎贫困人口综合医保全部纳入“一站式”即时结算 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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