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对居住用地竞买出台严格规定 明日挂牌出让5宗地
明日,合肥暂定现场挂牌5宗104.17亩地,这也是合肥市出台“限购令”后首次土地出让。比此次土地出让更为受关注的是,10月11日晚,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合肥市居住用地竞买人资格条件审查的实施意见》,除了要求开发商不得利用“小马甲”参拍外,还要求主城区内90平方米左右中小户型新建商品住房占比不得低于50%,居住用地土地出让金也要在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合肥市“限购令”后首次挂牌出让5宗地
这次出让的5宗地块中,有4宗地为商业用途,1宗为居住地块。具体分别是滨湖BH2016-13号地块,肥东FD16-11、FD16-4号地、肥西[2016]14号地以及合巢经开区HCK2016-2号地。这5宗地原定9月23日拍卖出让,后因竞买人不足延期转现场挂牌出让。
10月土地市场的“重头戏”在10月28日,预计12宗地块出让,总面积979.643亩,以住宅类地块居多且以县域地块为主。
开发商不得利用“小马甲”参拍
10月11日,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合肥市居住用地竞买人资格条件审查的实施意见》,对居住地块竞买人审查异常严格。
即开发商报名竞买参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的居住用地竞买时,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
此条款中“竞买人”包含:“竞买人”、“竞买人所在的母公司(母公司为竞买人的最大股东)”、“竞买人控股比例超过50%(含50%)的子公司”、“竞买人所在的母公司(母公司为竞买人的最大股东)控股比例超过50%(含50%)的子公司”四者。属于上述四类情形的关联公司,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
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联合报名参与竞买的,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
这意味着开发商想利用子公司的“小马甲”参与拍卖都不被允许。对这些参与居住用地竞买的开发商资料还会提前审核,才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若虚假填报,一经发现,竞得结果无效,并禁止其在1年内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
90平方米左右中小户型占比不得低于50%
《意见》还对拿地后的规划设计提出了要求,要求开发商在规划设计时,主城区内90平方米左右中小户型新建商品住房占比不得低于50%。
同时,出让的居住用地土地出让金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这比之前合肥市在土地成交时仅规定“土地出让金总额在20亿元(含20亿元)以下”和“区域历史最高成交单价(或楼面地价)”两种情况下要在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严格得多。
此外,合肥市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据了解,目前合肥的新房中,支持公积金贷款的少之又少。(晨报记者 余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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