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实施满月 安徽“民告官”案件大幅增加

12.06.2015  17:04

  5月1日,全国法院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安徽省高院6月12日晒出一个月来“成绩单”: 5月份,安徽省法院共登记立案42356件,同比增长20.2%,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6.3%,“民告官”类行政案件增幅明显。从目前实施情况看,当事人及律师的对于“立案登记制”仍然存在认识误区。

   单月登记立案4万余件 “民告官”案件大幅增加

  据了解,5月份,安徽省法院共登记立案42356件,同比增长20.2%。从案件类型上看,民事案件31207件,同比增长22.3%;行政案件1239件,同比增长162.5%;刑事自诉109件,同比增长1700%;执行9762件,同比增长5.7%;国家赔偿39件,同比增长333.3%。从分布区域看,登记立案数位居前三位的市为:合肥、阜阳、芜湖,立案总数占全省法院登记立案总数的32.7%。

  根据全省法院登记立案首月的态势,安徽省高院分析认为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是切实做到有案必立,当事人反映的立案难问题从制度层面得以解决。二是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增幅较大。其中行政案件的基数大,其增幅巨大,势必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安徽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葛健介绍,按照“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的制度安排,安徽在全省各级法院广推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以即时处理群众诉求,目前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6.3%。

  立案登记制存在误区 并非“所有案件都会受理”

  日前,上海一市民以赵薇“在电视中瞪他”为由,将著名影星赵薇告上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然而法院最终对于该案件未立案。葛健告诉记者,立案登记制改革施行中,一些当事人、律师仍然存在认识误区,认为登记立案就等于所有案件均要立案受理,其实并不意味着对于任何起诉都会照单全收。

  关于登记立案的范围,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以及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实行立案登记制。但是,对于上诉、申请再审、刑事申诉、执行复议和国家赔偿申诉案件立案,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另一方面,立案的前提是纠纷不能超出法院的主管范围。因此,对于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对于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对于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于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对于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不予登记立案。

  “有的认为矛盾纠纷一到法院起诉,就必须登记立案,从而对案件受理抱有较高的期许。”对于社会关注的登记立案条件,葛健说,随着立案登记制的有序推进,公众对登记立案但还不够全面和准确。刑事诉讼法不仅框定出自诉案件的范围,还要求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的证据;民事诉讼法要求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同时,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符合条件的起诉状(自诉状、申请书)、身份证明、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等等。

  据统计,5月份全省法院对124件不属于登记立案范围的纠纷不予登记立案,另有8件案件立案后裁定不予受理。原因在于,有的诉状内容混乱不清,有的提交的起诉材料不齐,有的属于重复起诉,有的超出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如此等等,不仅影响了正常的登记立案工作,还延缓了窗口的立案效率,甚至对后续的审判执行工作形成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