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今年将分批推出税收执法权力清单

13.01.2015  13:42
      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大街的一个小胡同,国家税务总局12366呼叫中心坐落在一栋不起眼的六层办公小楼里。这是首个由部委设立的面向全国的服务热线,担负着全国税收政策和纳税咨询的职责。
      “上个月我们商场搞活动,有几笔销售额挺大的红字发票,以前复印件都是交给国税局备案的,今天我去国税局,他们说不需要备案了,会不会让我们多交税啊?”1月12日,沈阳一家商场财务人员打电话咨询。
      “不会,今后企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不需要再备案,也不会让您多交税。如果有问题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反映,我们也会帮您及时处理。”热线服务人员的回答,让对方的心放了下来。
      “税务总局没有办税大厅,具体的涉税业务办理,主要是在市、县这一级的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饶立新介绍,12366热线既是税务总局为纳税人服务的一个窗口,又是业务司局了解纳税人需求的一个窗口,有助于政策制定和改进服务。
      规范服务:全国一把尺子便利纳税人
      提起税务机关,“怕”和“烦”曾经是不少企业的共同感受。
      “税务部门有权,小到税务登记、申领发票,大到税务稽查、税收优惠等,都关系到企业的经营运行。” 一家制造企业的负责人说,企业最怕的是税务检查,往往是国税部门刚走,地税部门又来了,让企业疲于应付。办税程序繁琐、服务不规范,也是纳税人意见最集中的问题。比如,企业领用发票,办理手续要先填表申请,再找管理员、所长、科长、局长签字审批,最后再回到办税大厅领发票,整个过程耗时费力、相当麻烦。
      从全国层面看,由于缺乏统一的纳税服务标准和运行机制,加上各地发展水平的不均衡,造成了纳税人在不同地区办理同一项涉税业务,需要的时间长短不一,享受的服务也参差不齐。
      县级税务机关处在税收一线,与纳税人直接打交道最多。税务总局以此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加强顶层设计,着力打通服务纳税人的“最后一公里”,制定了《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并于2014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
      办税一把尺子,服务一个标准,效果如何?据测算,服务规范在全国实施后,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办税环节、办税次数、办税时间等,平均减少30%以上,很多原来一天办不完、需要纳税人跑多次的事项,通过优化简化流程而成为即办事项。纳税服务大厅可当场办结的即办事项数量,增加到50%以上。
      规范权力:税收优惠由审批改备案,取消29项进户执法
      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来说是真金白银的支持。2014年,国家新出台的较大的税收优惠政策就有12类26项,减税力度近年罕见。以前,很多税收优惠政策都需要企业提出申请,由税务部门审批。不少小微企业对政策不了解,又腾不出人手跑审批,往往没办法享受到税收优惠。怎样才能让好政策落到实处、让企业得到应有的实惠?
      “对于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最大的变化是改审批制为备案制,让纳税人先享受后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介绍,税务机关及时修改了税收征管软件,没有达到征税额度、无须缴税的纳税人,征管软件可以自动判断、自动“通关”,确保应享税收优惠的企业一户不少、一次不漏。2014年,全国税务系统通过采取税收减免由事前审批改为备案,将核定征收企业纳入优惠范围等举措,使小微企业受惠面进一步扩大到90%以上。
      为解决税收执法“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问题,2014年3月至5月,税务总局分三批取消了29个进户执法项目,并向社会公告。
      放管结合:把该管的事管好
      “今年,税务总局将以规范税收行政处罚权为突破口,分批推出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并抓紧制定出台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表示。
      继去年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规范推出之后,税务总局将着重对税务机关“权力”进行规范,也意味着我国税收管理改革正向新的目标和更深层次迈进。
      约束权力不等于放弃依法管理,而是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该放的权力放下去,该管的事项管起来。在纳税服务方面,从今年3月1日起,升级版的纳税服务规范将在全国实施,实施范围将从县级税务机关拓展到市级、省级税务机关。同时,与工商、质监部门合作大力推进“三证联办”改革,纳税人原来需要分头在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改革后只需在一个窗口办理,实现“三证合一”。在税收征管方面,将加快推进以信息化支撑下税收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征管改革。积极稳妥试行与前台相衔接的后台税收征管规范。同时,全面落实纳税信用管理办法与税收“黑名单”制度,对失信纳税人实施联合惩戒。
      目前,税务总局正在加紧制定税收执法权力清单。税收执法权力事项,一般可分为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征收、税务行政检查等。税务总局和各省税务局在界定和清理税收执法权力事项的基础上,同时向社会公开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进一步完善权力公开运行监督机制,防止权力暗箱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