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皖农机科教〔2014〕93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厅〔2013〕22号)和《2014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精神,充分发挥农业机械的作用,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对纳入今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打捆机等秸秆综合利用机具实行重点补贴,优先满足农民购置需求;对秸秆粉碎还田机实行敞开补贴;鼓励优先补贴加装秸秆粉碎装置的收获机械。
2.在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专项用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机具补贴。重点扶持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秸秆还田机、玉米免耕播种机和打捆机,组建秸秆综合利用专业服务组织。
3.明确长丰县、庐江县、亳州市谯城区、泗县、固镇县、阜阳市颍泉区、阜阳市颍东区、南陵县8个县区为秸秆还田示范县,开展小麦、水稻、油菜、玉米等作物的秸秆机械化还田试验示范,形成与上茬作物收获和下茬作物播种作业相衔接的秸秆还田技术路线,探索秸秆还田作业补贴办法和操作模式。
4.濉溪县、蒙城县、涡阳县、泗县、宿州市埇桥区、怀远县、阜阳市颍泉区、阜南县、全椒县、寿县10个省级农机化示范县,根据实际调整建设内容和投资方向,开展秸秆还田、打捆等试验示范和作业补贴。2014年省农机化发展资金安排的水稻、油菜、玉米农机化技术示范县,都要把秸秆还田和打捆纳入示范内容。
5.省级农机化示范县、秸秆还田示范县和其他农机化技术示范县,要在当地政府划定的禁烧重点区域内设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开展技术示范,实施秸秆还田和打捆作业补贴。
6.在阜阳市、宿州市规划建设秸秆收集专业村(组),重点支持当地农民购置秸秆打捆机,帮助农机大户与秸秆电厂、养殖企业和其他秸秆综合利用部门建立对接,建立秸秆收储体系。
7.严格落实收获机械准入制度,对未安装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装置的联合收割机不得发放跨区作业证、禁止下地作业。落实限茬措施,午季小麦机收留茬高度控制在15厘米以下(有特殊留茬高度要求的除外)。
8.各级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扶持政策,强化宣传引导,做好各项服务,立足职能,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秸秆综合利用中的重要作用,为推进秸秆禁烧作出更大的贡献。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