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种粮农民在经济上吃亏——财政部详解三大举措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20.06.2016  14:25

 

习近平总书记前不久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在政策上,要考虑如何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增加农民种粮收入,实现农民生产粮食和增加收入齐头并进,不让种粮农民在经济上吃亏,不让种粮大县在财政上吃亏。

加快农村发展,一项重要任务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财政部经建司有关负责人1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重点从三方面大力支持玉米、大豆、棉花等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调发展。

加大财政补贴支持大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改革完善粮食等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为完善大豆、棉花价格形成机制,我国从2014年起在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启动了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并在新疆启动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

目标价格改革其实质就是探索价补分离。财政部经建司有关负责人说,财政补贴机制就是,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中央财政根据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和国家统计局调查的试点省(区)大豆、棉花产量安排补贴资金,由省级政府负责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种植者。

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实施以来,中央财政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足额保障目标价格改革补贴资金,并指导地方不断完善补贴办法,简化操作程序,新疆等地区在兑付补贴资金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据介绍,从各方面反映的情况看,财政补贴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改革试点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价格合理回归市场,大豆、棉花的市场供销活动趋于活跃,企业生产成本降低,特别是增强了棉纺企业竞争力,棉花库存销售明显加快。

财政部介绍,国家财政对种植者的补贴力度也进一步加大。同2015年相比,2016年中央财政对棉花、大豆目标价格补贴的总量及补贴水平都有了进一步提高,并提前向试点省份预拨财政补贴资金,有利于切实保护好农民利益。

保障种粮收益玉米生产者获财政补贴

在推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背景下,今年国务院决定在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意味着我国针对玉米临时收储制度进行的改革正在快速推进。

分析人士指出,这是国家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推动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

财政部经建司有关负责人说,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已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具体补贴政策包括:

——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即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中央财政将对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给予一定补贴,并鼓励地方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保障优势产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

——定额补贴、调整结构。在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国家对各省(区)亩均补贴水平保持一致,补贴基期也在一定年限内保持不变,充分发挥价格对生产的调节引导作用,体现优质优价,促进种植结构调整,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中央支持、省级负责。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中央财政将一定数额的补贴资金拨付至省级财政,并赋予地方自主权,由各省区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方案,确定本省区的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等。

——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操作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地方政府拨付补贴资金等应当充分利用此前粮食直接补贴的工作基础,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将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兑付给玉米生产者。

据悉,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已初步制定了本省区玉米生产者补贴方案。财政部表示将于近期提前拨付部分补贴资金,并加大对地方的指导和督促,完善具体补贴办法,使财政补贴政策尽快落地。

保护种粮积极性财政奖励资金加大倾斜

调查显示,我国许多产粮大县都是财政穷县,粮食产量与县级财力“粮财倒挂”现象十分明显,给国家粮食安全带来隐患。

财政部经建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产粮大县奖励资金394亿元,比去年增加22亿元,奖励资金进一步向商品粮大省、粮油调出大县倾斜,并对黄淮海的玉米产区增加了资金安排。

同时,鼓励地方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保护好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并促进玉米等种植结构调整,更好地推动实现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