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执行

12.10.2016  00:32
 

  安徽法院网讯  2016年10月10日上午,被执行人妻子李某找到阜南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火急火燎地说,“我的还款账户被你们冻结了,明天是还款的最后一天,否则就形成不良记录。你们看看我丈夫刘某应该给付多少执行款,我把它还上,给我的冻结账户解除,行不行?”于是,在执行法官的主导下,李某拿出了9000元执行款。

  2014年12月31日,张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阜南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耐心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并制作调解书,内容为刘某于2015年1月25日前偿还张某9000元款。由于调解书没有得到履行,张某于2015年5月10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开始,被执行人刘某写保证书,于10日内还清执行款,并留下电话号码,执行法官多次与其联系,总是说得很好,就是不给执行款。同时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房产、工商、股权都进行了查询,但一无所获。案件陷入困境、执行不着状态。

  此路不通,须另辟新径。执行法官找到申请人张某让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张某提供刘某家有房产,登记在其妻子李某名下,听说现在房贷还没有还清。获悉情况后,执行法官到民政局查被执行人妻子的结婚登记。一查不要紧,刘某与李某于2014年3月10日离婚,离婚协议书记载家中所有债务归刘某承担。那有光承担义务、不享受权利的协议?这显然是假离婚,有意归避执行,怎么办?离婚了,还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执行法官思索着、寻找着﹍﹍﹍想来想去,执行法官找到原审卷宗,查明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的借款日期为2010年8月4日,是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贷关系,又用于生活期间的共同开支。一番法律思考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妻子李某的银行存款进行了查询,查清中国建设银行阜南支行有一账号,是其房贷账号。执行法官及时制作法律文书,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将被执行人妻子的账号进行了冻结。至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法院的强制措施下得到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