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供销社,广德、宿松县供销社:
为发挥先进基层组织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系统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省社决定在全系统开展2015年“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为农服务为宗旨,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加大基层组织建设力度。坚持提质和扩面相结合,在不断提高基层组织覆盖率的同时,加快建设一批经济实力强、体制机制活、服务水平高的基层社、农民合作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带动全系统基层组织进一步加快发展,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创建内容
(一)创建“基层社标杆社”。培育省社级“基层社标杆社” 30家,指导其进一步密切与农民的经济和组织联系,不断增强经营服务能力,带动全系统基层社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
(二)创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继续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培育省社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60家,引领系统农民合作社建设,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品牌化经营、市场化对接,增强竞争力、带动力和经济实力,实现农民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三)创建“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按照《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评定与划分》有关规定,开展五星、四星、三星三个等次的星级社创建培育工作,带动系统农村综合服务社又好又快发展。
三、申报要求
各地要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认真组织已纳入联网直报系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单位进行申报。申报省社级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要符合省社创建单位申报条件(见附件1),申报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要符合《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评定与划分》标准。各地要对照条件、从严把关,控制申报数量,并对申报创建单位进行综合排序。已被认定的不再重复申报。省社将严格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各地上报单位进行审核评定。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上报材料。申报单位上报材料包括:基层社标杆社申报表(见附件2)、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见附件3)、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申报表(见附件4)、申报单位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5张以上照片(含标识、全景、开展服务项目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内容齐全,真实有效。
(二)市社上报材料。市社上报材料包括:申报单位材料、基层社标杆社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见附件6)、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申报汇总表(见附件7)。同时,各市要对2015年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创建工作进行总结,与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申报纸质材料一份,除证明材料外,所有申报材料要报送电子版。
五、申报时间
请各市将申报材料于2016年1月25日前报送省社合作经济指导处。联系人:夏登立、周燕南,电话:62663651、62663650,QQ:912098776。
附件:
1、创建单位申报条件
2、基层社标杆社申报表
3、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4、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申报表
5、基层社标杆社申报汇总表
6、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
7、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申报汇总表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