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区矫正“安徽模式”——对话省社区矫正管理局首任局长张秀红[安徽法制报]
今年4月20日,经省编办批复同意,省社区矫正管理局正式成立,我省社区矫正工作迎来一个新的起点。
这一机构的成立,是否会为社区矫正工作注入新鲜的血液?会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朝何处去?5月19日,省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张秀红走进本报《法制会客厅》,向记者详细讲述了当前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形势,以及下一步工作的新思考。
记者: 10年前,社区矫正在我省还是新生事物;10年后,省社区矫正管理局应运而生。这10年间,社区矫正工作走过了怎样的发展轨迹?
张秀红: 可以说是经历了从试点到全面推开,从无序到逐步规范的一个发展过程。我省是全国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省份,从2006年3月开始试点。当时,没有成熟经验可循,只能在摸索中前行。
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必须有专门的工作机构来完成。我省按照“队建制”的模式,在16个市、103个县(市、区)单独设立了社区矫正机构。同时部署在县(市、区)建立社区矫正中心,作为社区矫正机构履行监管教育职责的平台和载体,使矫正执法更加严肃、规范。近年来,全省108个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全部建成,15644个社区(村居)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与乡镇司法所积极配合,形成了县、乡、村三级社区矫正执法体系。
10年来,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1.4万人,解除社区矫正7.4万人,重新犯罪率保持在0.11%左右,没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和事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记者: 据了解,在今后一段时期,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可能呈现继续增加的态势,这会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哪些挑战?
张秀红: 当前,我省社区矫正工作正处在全面推进的重要时期,但不可回避,工作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首要问题就是法律不够完善。现在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但这一办法既非法律,也非行政法规,与社区矫正执法强制性要求不适应。
其次是社区矫正机构建设不够规范,同刑罚执行本质属性和实际工作需求很不相适应。
三是工作力量不足。有的县(市、区)虽然成立了相应的社区矫正机构,但人员配备较少,很难承担起社区矫正执行职责。从而出现了很多具体的执法工作全落在基层司法所的现象,而司法所同样面临着人少事多的问题。
四是工作经费保障依然薄弱。只有少数市建立了社区矫正专项经费标准,其他地区的经费保障还没有得到真正落实。
记者: 省社区矫正管理局成立后,您作为当家人,针对上述问题,准备开出什么样的 “药方”?
张秀红: 从2012年担任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处处长以来,我就给自己定了一个要求,与其浪费时间抱怨,不如多想办法解决,按照厅党委的决策部署,攻坚克难,不断推进问题和困难的解决。
前不久,我们下发了2015年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要点,梳理出了19个项目清单,第一项就是推动社区矫正地方立法,积极争取省政府、省人大有关部门支持,将《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配合开展相关调研工作。
机构和队伍转型也是重点项目之一。我们将推动市、县(区)社区矫正机构由内设性管理机构向执法实体转变。打个形象的比喻,在县级公安系统,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是交警大队,负责侦破经济案件的是经侦大队。今后,在县级司法行政系统,负责社区矫正执行的就是社区矫正大队。我们还要积极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把教育矫正、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培训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推动社会力量更广泛地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今年我们将推广铜陵、蚌埠、宿州等市做法,建立起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经费的动态保障机制,推动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政策的落实。
总之,以推进社区矫正法治化建设为统领,以加强机构队伍、保障能力建设为支撑,以全面落实社区矫正三项任务为根本,努力构建具有安徽特色的社区矫正集中执法和管理模式,为建设平安安徽、法治安徽作出积极贡献。本报记者周莹莹
稿件来源:2015年5月26日安徽法制报倒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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