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面临着三大问题

27.12.2016  04:03

      一是“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落实不到位。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是党中央确定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之一。但是随着直接登记、脱钩等改革的深入推进,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少数主管部门不愿意作为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也不愿意继续履行监管职责。      

      二是部分社会组织发展能力不强、运作不规范。随着兼职领导干部的退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部分社会组织人才短缺、业务萎缩、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逐渐显现。少数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构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行业自律不规范,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比较突出。      

      三是登记管理管理力量不足。2000年机构改革时,全省社会组织只有4000个,16年来社会组织总数增长了7倍,但是管理服务力量基本上没有增加。目前,全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现有工作人员214人,负责近2.8万个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平均每人管理133个。特别是不少县(市、区)没有登记管理机构,没有专职工作人员,仅能应付登记工作。全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监管存在着盲区,风险点较多,隐患较大。

 

 

 

上报单位:省民管局

信息作者:阚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