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民政系统召开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视频会

31.08.2016  00:36

 

 

      8月30日上午,民政部贯彻中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视频会结束后,我省紧接召开全省民政系统学习贯彻中央《意见》视频会。厅党组书记、厅长叶露中出席会议并讲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超英、孙邦平,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刘晓琳参加会议。各市民政局在分会场参加会议。会议由孙邦平主持。
      叶露中在讲话中指出,中央印发《意见》,充分肯定了社会组织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科学阐明了推动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李立国部长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大意义、精神内涵和主要任务,为我们作了深度解读和集中辅导。全省民政系统要深入学习《意见》精神,准确把握《意见》核心要义,做《意见》精神的得道人、明白人,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意见》的思想认识自觉。
      叶露中强调,民政部门是依法监管社会组织的执法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民政系统的光荣职责,是民政系统担负的重大任务。全省民政系统要以义不容辞的担当,当仁不让的自觉,把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好。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细化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措施。二要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措施,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三要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监管,把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与社会组织登记工作同等重视、同等对待。四要引导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引导社会组织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五要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积极协同党委组织部门,努力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叶露中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贯彻落实《意见》在我省取得实效。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组织领导方面加大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重视和支持。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常态化的工作制度。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建立相应机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工作。市、县层面要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队伍建设,确保有机构办事、有人办事。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策划专题活动等方式,将《意见》内容解读到位、宣传到位,在全省营造支持关心社会组织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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