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政策支持社会办医 与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同待遇
中安在线讯(记者 彭旖旎)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从审批、用地、税收优惠等十个方面出台措施,推动我省社会办医加快发展。
支持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到2020年,全省按照社会办医院床位数比例高于30%、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大于1.8张的标准,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
鼓励社会力量深入专科医疗等细分领域,提供眼科、骨科、口腔、肿瘤、医疗美容等医疗服务,优先支持举办妇产、儿科、精神、康复、护理等资源稀缺的专科医疗机构。积极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我省将通过财政奖补等政策,支持社会力量以PPP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大型活动医疗保障等任务。
与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同待遇
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是此次政策措施的一大亮点。其中明确,通过协议管理,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服务范围,落实医保同等待遇。不得将医疗机构所有制性质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前置性条件,不得以医保协议机构数量已满等非医疗服务能力方面的因素为由,拒绝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同等的基本医保管理政策和补偿标准,统一医保结算标准,不得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单病种报销数量或降低付费标准。
同时,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培养、骨干医师培训、继续医学教育、职称评定等方面也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各地在组建医联体或县域医共体时,不得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排除在外,鼓励有实力的民营医院领办医联体或县域医共体。
加强行业监管 纳入全省医院评审体系
享受同等待遇的同时,社会办医的行业监管也将进一步加强。此次文件明确,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全省医院评审评价体系、全行业医疗监督执法和医疗质量监管范围。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欺诈,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依法严惩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等行为。
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惩处。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限期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将社会办医纳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范畴。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彭旖旎 编辑:吴玉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