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鼓励社会力量建公共停车场 临时车位将“缩水”

30.07.2014  11:32
导读: 目前已有不少企业咨询建设事宜,不过目前还没有接到正式申请。与此同时,对于政策实施的前景,一些市民在欣喜之余也有担忧。记者昨天采访了负责代拟这一办法的合肥市规划局相关人士。

      小区建公共停车场

须三分之二业主同意

住宅小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在住宅小区自有用地范围内改建、扩建公共停车场。

另外鼓励党政机关及学校、医院、商场、餐饮、娱乐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用地改建、扩建公共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200米内

将不留道路临时车位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停车场正常营业后,市公安交管部门应逐步取消以公共停车场为圆心的周围200米范围内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市公安交管部门应逐步完善全市公共停车场的停车诱导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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