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4月1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必须从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深刻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地位和重要作用,拿出勇气和魄力,自觉运用改革思维谋划和推动工作,不断提高领导、谋划、推动、落实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据新华社
公立医院改革
人事薪酬要符合医疗行业特点
通过文件:《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会议指出: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要把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着力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问题。要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坚持分类指导,坚持探索创新,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在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强化医保支付和监控作用、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构建各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都要大胆探索、积极创新。
解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微观经济研究室主任朱恒鹏指出,本次深改组会议提出的医改方面的诸多要点,比如统筹推进医疗、医保改革,推进分级诊疗,强化医保支付和监控作用等,都可以说是医改的基本原则,再次重申这些原则,尤其是指出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对破除医改中的难题,推进医疗行业的市场化有积极作用。
他认为,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制度就是要允许医生自由执业,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要允许医生的薪酬参与市场化竞争,薪酬多少由市场来决定。
朱恒鹏指出,目前的医疗行业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要放到整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中看。去年,事业单位全员参加社会保险,今年年初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都涉及到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医生的人事、薪酬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的一部分,也自然在此改革范围之中。新京报记者张婷
司法体制改革
试点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
通过文件:《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会议指出:要围绕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和选任程序、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机制、探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职权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退出和惩戒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制度等重要环节开展试点,提高人民陪审员广泛性和代表性,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
【解读】: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表示,四中全会提出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其中核心内容是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此次中央深改组会议是在决定的基础上进行落实。
以往,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在参与案件审理中,既参与事实认定,也参与案件的法律适用。人民陪审员的职业涵盖比较广泛,来自与案件相关的各个行业,对案件的相关背景比较熟悉,在事实认定中可以根据其经验,对案件的审判有很好的补充。但是,由于其对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并不是很熟悉,所以人民陪审员参与法律适用不一定会起到很好的效果。此次,中央对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明确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认定,不参与法律认定,实际上是让人民陪审员根据自己的专业更好地发挥对事实认定的补充功能,而对自己不熟悉的法律问题不参与,以免出现误判。
陈卫东表示,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更符合司法规律。不过,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不能“一刀切”,对于是法律专业背景出身的人民陪审员,也可以考虑其对案件的法律认定提出自己的专业建议。新京报记者邢世伟
立案登记可减少涉诉涉法信访
通过文件:《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
会议指出: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目的是要通过改进工作机制、加强责任追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保障当事人诉权。
人民法院要明确登记立案范围、规范登记立案程序、健全配套机制、制裁违法滥诉、强化立案监督,逐步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司法规律的立案登记制度,坚决杜绝“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增设门槛”等现象。
要强化法治意识,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坚决杜绝干预、阻挠人民法院依法立案现象发生。
要加强诉讼诚信建设,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维护正常立案秩序。
【解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立案登记制是本轮司法改革的核心,目的就是要解决当前立案审查制造成的当事人立案难问题。此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门研究立案登记改革是对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内容的延续和细化。
洪道德表示,目前的立案审查制确实造成了一些案件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但是因为人为等其他因素不能立案的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这对于保障当事人诉权起到关键作用。同时,原来因不立案造成走信访渠道的案件也会回归到司法程序,减少涉诉涉法信访。
不过,洪道德也表示,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后,法院的案件量会有较大增长,法院应该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防止出现案件量激增后审案效率降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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