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救助保障落实到位 孤儿实现“无忧幸福”成长
近年来,砀山县高度重视孤儿保障工作,建立了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孤残儿童保障制度,孤、残、弃婴、城市“三无人员”实现“生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学有所教、壮有所用”, 该县严格按照在机构抚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养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的保障标准,每月10号前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到位,2015年共对606名各类孤儿发放1-8月份救助金304.96万元,切实保障了孤残儿童、弃婴、城市“三无人员”的基本生活。
砀山县严格落实“以人为本”理念和“儿童优先”原则,依托砀山县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积极做好孤残儿童、弃婴、城市 “三无人员”的接收、安置和救治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保证其健康成长。为优化入住环境,该县安排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以来投入百万元对福利中心综合楼进行全面装修,又投资近百万元建设大型观赏湖和健身康复器材,每年都安排专项资金进行福利中心的后续管养工作。
为了更好保证集中入住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福利中心将对全院的水电、卫生间、门窗、消防设施进行全面升级改造。该中心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公益性岗位招聘,聘用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从事婴幼儿护理、医疗、康复、教育。同时,强化社会(儿童)福利中心业务用房、水电、消防设施等日常管养,制定一系列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志愿者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开展各类文化娱乐活动,帮助集中供养孤、残、弃儿健康快乐成长。该县还积极采取多项措施,保障适度普惠的孤儿福利政策体系框架,有效地保障了孤残儿童基本生活权益,使儿童福利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砀山县根据该地区具体实际制订了砀山县民政局、砀山县财政局《2015年砀山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砀民政[2015]92号文件,明确了我县孤儿救助范围,在原来的基础上扩大了救助范围,加大保障力度,使一大批孤残儿童享受了孤儿待遇,使该县孤儿救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服务模式也由传统养育型转向现代发展型。大力实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新建和改扩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增强了救助保护工作能力和服务能力;建立“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长效机制,为福利机构内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实施了全覆盖的手术康复。
上报单位:砀山县民政局 |
信息作者:胡笑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