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出台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实施意见

11.04.2017  22:36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救助制度,让扶贫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准确度,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要求,结合砀山实际,围绕精准兜底和有效兜底,出台了《砀山县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实施意见》,确保因各种原因致贫的人员及时得到有效救助,确保“兜得住”“底不破”,织牢社会保障救助安全网。

      一是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对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单亲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在发放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还将采取相应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二是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提高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水平,分批分阶段推进敬老院转型升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逐步解决特困供养人员护理难题;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适时调整提高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应补尽补。

      三是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规范临时救助制度,防止因突发性困难致贫返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精准救助;加强社会保障救助制度衔接,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加强社会保障救助制度与社会力量参与之间的衔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形成兜底扶贫合力。

 







上报单位:砀山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王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