矾山镇政府非法批准用地 庐江县国土局调查追回

26.03.2016  07:31

  中安在线3月26日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 2010年10月26日,庐江县矾山德泉自来水厂(下称“德泉水厂”)与庐江县矾山镇人民政府(下称“矾山镇政府”)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约定矾山镇政府将矾山镇钟山社区5亩土地转让给德泉水厂新建水厂。庐江县国土局调查认定,矾山镇政府的行为属非法批准用地。

  对于该违法行为,庐江县国土局于2015年7月17日将《责令退还土地通知书》送达德泉水厂,该厂逾期没有退还土地,构成非法占用土地。 2015年8月25日,庐江县国土局对德泉水厂作出处罚决定: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5万元。处罚决定生效后,庐江县国土局于3月2日催告德泉水厂自行履行该处罚决定。不过,德泉水厂未予理睬,庐江县国土局因此向庐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日前,庐江县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李进 童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