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8县区接受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查

01.10.2014  12:43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的通知》要求,9月17至19日,以教育部科技司司长王延觉为组长的国家督查组一行4人分4组,对六安市裕安区、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安庆市潜山县、太湖县、岳西县、省直管县宿松县等8个国家级贫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督导组实地查看32所不同类型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发放532份校长、学生调查问卷。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程艺9月19日上午和国家督导组交流了督查情况,省教育厅副厅长金燕、省教育厅总督学李明阳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分别陪同检查。

9月19日下午,召开了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查汇报反馈会,国家督查组组长王延觉代表督查组反馈了督导检查意见。督导组认为,我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工作,省政府统筹资金,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房、学生食堂、厕所等薄弱环节建设,逐步提升中小学师资力量,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力度大,成效显著。基本落实了国家所要求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14项办学基本条件指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校容校貌发生明显变化。同时督导组也指出了我省部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学、生活设施建设、学生安全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要求我省今后要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确保经费投入到位;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探索创新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从教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县城及中心城镇学校建设。

省政府副秘书长吴行主持汇报反馈会,并代表省政府作了表态发言。他指出,国家督查组对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和“全面改薄”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加强整改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他表示,下一步就贯彻落实好国家督查组提出的反馈意见,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及时汇报督导检查意见。省教育厅要把这次国家督查组反馈意见向省政府领导汇报,参会的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会议精神的传达和落实。加强对督导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省教育厅要牵头对此次督导检查反馈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逐条分解,明确到具体的部门和学校。属于8个受检单位的问题,要通报到其所在市级人民政府和县区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县区的督促整改,整改落实情况3个月内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要适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继续扎实做好“全面改薄”工作。进一步强化省级统筹规划力度,管好用好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步逐校实施,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程艺和省教育厅副厅长金燕在会上分别就我省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情况作了介绍,省发改、财政、编办、人社、住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据悉,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此次共派出12个督查组分赴31个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开展实地督导检查。此前,我省已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分步开展县自查、市复查、省抽查,汇总测算数据,上报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