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出台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

07.07.2015  13:32

      为规范局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防止利益冲突,扎实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近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在防止利益冲突方面推出又一实招,出台了《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形成与部门职责相适应、具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特色的预防腐败新模式,探索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长效机制。

      《规定》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应注意的事项,对行使权力(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市场监管等职责)和利用自身职务影响从事经商办企业、购买股票和有价证券、兼职、鉴定、定价、职称评定、执法裁量及奖励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约束。

      《规定》强调机关工作人员要及时向所在部门(单位)报告涉及利益冲突的相关事项,并主动接受监督。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止利益冲突工作。对违反《规定》的机关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或政纪处分,保证了规定的可操作性和刚性约束。

      《规定》对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行为、营利行为、廉洁自律等有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行为进行限制,加强对防控风险点高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职业资格认证、出版物质量检测、编排广播剧、拍摄影视剧、编印报刊、播放广告、刊发文章、安排新闻采访报道、申报专项资金等工作环节的规范及约束,有效预防和遏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同时,为了确保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各单位都能有效地防止利益冲突,不留“死角”,将适用范围拓展至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科以下工作人员,并以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强化廉洁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做到“底线不丢、红线不越、高压线不碰”,使“知廉、守廉、倡廉、促廉”成为大家的自觉行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