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再出减负新政策 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10.01.2015  10:06

  安徽广播网1月10日讯 (记者:徐军) 省财政厅1月9日发出通知,宣布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5项政府性基金和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清理取消7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等42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同时指出,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征地管理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等12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广播电视大学普通班收费、省委党校新学员楼住宿费、车辆通行费票据工本费等7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省财政厅综合处负责人表示,对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收取。各级财政、物价、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省财政厅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所有收费目录清单及具体实施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范畴,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