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叫停“新居配”有关规定和做法

14.02.2017  12:35

  省物价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抓紧纠正“新居配”有关规定和做法。所谓“新居配”是指部分地方政府或所属部门指定供电企业,统一建设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并统一收费。

  通知指出,“新居配”政策规定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各市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出台的统一建设、统一收费的有关规定和做法,抓紧进行清理规范。对于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单独出台价格政策的,应立即自行废止或修订;对于当地价格部门配合政府出台配套价格政策的,应立即自行废止或修订,同时及时向政府提出书面修改建议;对于当地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价格主管部门尚未出台配套价格政策的,也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提出书面修改建议。通知要求,各市物价局应结合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于4月30号前完成清理纠正工作,并于5月5号前将本行政区域内清理纠正情况报省物价局。(记者:雷明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