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晚婚假取消

16.01.2016  16:11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1月16日讯 (记者:陈晨)1月15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该决定自2016年1月16日起实施。新修改的《条例》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2个子女,取消晚婚晚育假,延长政策内产假60天。

  新修改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原条例中“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可以申请再生育的四种情况。省卫计委巡视员杨武:“一种情形是再婚前一方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生育1个子女的;第二种情形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2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第三个是已生育的2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第四种情况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备受关注的晚婚晚育假,《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根据上位法的规定删除了相关条款。这意味着,今后我省所有新婚夫妇的婚假都只有三天时间。不过,在符合政策生育的条件下,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都可享受增加60天产假的优待,也就是说,不管是生育一胎或者二胎,产假天数为158天。难产、剖腹产等特殊情形将按规定增加产假天数。杨武: “不光两个孩子,只要是符合政策生育的孩子都享受延长产假60天。这在全国其他省的条例来看,安徽的60天相应长一些,其他省是30天。”

  新修改的《条例》,还取消了有关生殖保健服务证查核、报告制度,对符合“全面两孩”生育条件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今后,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将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杨武:“一孩两孩都不需要审批,你自主决定就行了。这是我们最大的改革。总的来讲就是便民、利民,更好地服务好育龄群众。

  另外,在奖励政策上,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立法原则,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1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奖励和优待。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将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享受本条例规定的相关奖励优待。对于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但是放弃再生育的,将不再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全面两孩政策在全国都是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也就是说,在我省凡符合生育两孩政策规定、于2016年1月1日至15日期间生育的,均符合法律规定。

[ 编辑: 张文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