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民政厅厅长吴旭军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把社会救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组织领导不断加强,经费投入逐年增加,管理工作逐步规范,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初步建立,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当前我省社会救助工作体系还不完善,制度存在“碎片化”问题;资金投入不足,救助标准偏低;基层基础工作相对薄弱,救助能力有待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就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推进我省社会救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注重制度建设,健全社会救助工作体系
1.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落实宪法及国家社会救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社会救助政策和措施。2014年内要制定救助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和家庭财产评估办法。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2.统筹社会救助体系。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综合构建和完善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医疗、失业、义务教育、住房、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在内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框架,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
3.加强特殊人群救助。健全重度残疾、重特大疾病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适当放宽在病种、用药目录、定点医院等方面的救助标准和限制,适度提高封顶线。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研究制定对家庭收入虽然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就医、子女就学或遭受灾难,致使陷入困境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政策。重视做好“零就业”家庭的失业救助工作。
二、注重资金投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
4.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将社会救助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完善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和社会救助标准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标扩面,确保新增财力优先用于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建立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5.加大省级财政统筹。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加大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社会救助资金的补助力度,逐步推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社会救助事业均衡发展。
6.严格落实配套资金。督促市、县两级财政按规定足额配套社会救助资金,当年资金当年用完,防止结转,确保用于本年度社会救助工作。
三、注重基层基础,提升社会救助综合能力
7.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所承担的社会救助工作职责,建立社会救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的实际问题。
8.加快构建信息平台。整合相关资源,加快构建社会救助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准确、高效、公正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9.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整合相关机构及人力资源,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和管理服务水平。
四、注重宣传引导,发挥社会力量重要作用
10.扩大社会救助宣传。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扩大公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建立社会救助诚信体系,提高社会救助公信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救助工作环境。
11.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坚持政府救助与动员社会力量救助并举,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引导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实现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
五、注重监督检查,推进社会救助健康发展
12.强化救助资金监管。及时公开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使用和管理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定期开展社会救助资金审计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3.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制度。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加大支持和监督社会救助工作力度,推进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工作责任,切实提升我省社会救助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