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森林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意见

31.07.2014  10:37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卫平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省政府深入贯彻实施森林法,依法加大保护力度,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加快结构调整,林业产业快速发展;坚持深化改革,林权制度进一步完善;认真组织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开局良好。但是,当前林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与“生态强省”建设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林地保护矛盾突出,林地保护任务艰巨;林业投入与林业发展实际需求差距较大;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尤其是松材线虫病防治难度很大;部分基层林业执法机构经费保障不足,交通、通讯等装备比较落后;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实施中,部分市县任务分配脱离实际、不够合理,造林补贴标准偏低,因高温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局部地区新造林成活率不高。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森林法,加快全省林业发展步伐,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应发展要求,推进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森林法的力度,切实加强领导,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林业发展方式转变,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巩固经果林、苗木花卉、林下经济、林业生态旅游发展的良好态势,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发挥科技引领和市场决定性作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充分开发林业发展潜力。完善森林采伐制度,科学确定采伐限额指标,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把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火灾预防放在重要位置,尤其是抓紧抓实防治松材线虫病和防止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工作。
      二、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林业要素市场建设
      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推进林权有序流转,加快构建新型林业经营体系,充分激发林业发展活力。开展森林资源调查,摸清家底,全面准确掌握最新森林资源动态信息。大力培育林业要素市场,推进林权管理服务平台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建设,为林农提供林权登记、信息发布、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服务。制定优惠政策,采取财政补贴、贴息等措施,鼓励引导林农和社会资本投入林业发展。畅通金融资本进入林业的渠道,通过林权抵押、质押、担保等方式,解决林农融资难的问题。逐步扩大政策性和商业性森林保险的覆盖面,提高林业抗风险能力。
      三、认真总结经验,推进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
      要认真总结今年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的经验,坚定不移地推进工程实施。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调整规划,合理分配任务,在下达计划指标时,充分考虑基层实际和可能性,把基层主动申报与上级分配任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核实、核准重点造林市县的任务,切实安排好明年造林工作。坚持分类指导,着重加强丘陵地区绿化,切实提高我省丘陵地区森林覆盖率。坚持适地适树,克服树种单一、大树搬家现象。在森林长廊工程建设中,既坚持统一标准,又注重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切实保护群众的中长期合法权益。要把森林增长工程与美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环境治理结合起来。立足打攻坚战和持久战,对石质山、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的植树造林,要持续不断造下去,直至达到治理效果。尤其要注重造林质量,强化后期管护,支持和培育新型造林主体,发挥专业队伍作用,实行专业造林和养护,提高植树造林成活率。
      要建立植树造林的长效机制,从明年起,组织开展“森林工程江淮行”活动。
      四、加大资金投入,增强林业发展后劲
      各级政府要建立林业投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增长的情况,逐步加大财政资金对林业的投入。调整造林投入结构,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调动林农积极性。对造林难度大、任务重的市县,通过实施以奖代补,提高造林绿化补助标准。抓紧研究退耕还林第二轮补助2016年到期的后续政策,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出现大起大落、滥砍滥伐。协调部分市县政府安排必要资金,解决在编尚未纳入财政供给的乡镇林业工作站执法人员的经费保障问题,逐步改善基层执法部门的装备设施条件。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13年11月21日在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宋卫平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安排,常委会于10月上中旬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执法检查。10月9日,执法检查组召开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森林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10月11日至1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卫国、宋卫平分别率执法检查组赴滁州、宿州、铜陵、安庆市,检查《森林法》贯彻实施和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组听取了所到市、县(区)政府关于《森林法》贯彻实施和林业发展情况的汇报,实地视察了18个造林绿化现场,走访了部分林业企业和林农,召开了5次由人大代表、基层林业干部、林农代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同时,常委会委托亳州、淮南、六安、宣城、黄山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执法检查方案在本行政区内开展检查。11月15日,常委会第23次主任会议听取了执法检查情况汇报。
      下面,受省人大常委会《森林法》执法检查组的委托,将执法检查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森林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省政府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和省委关于“三个强省”建设的战略部署,深入贯彻实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林业法制建设,将《森林法》纳入“五五”、“六五”普法教育的内容,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通过法制教育活动,全社会造林护林意识、生态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各地加快林业发展步伐,全省森林资源持续增加,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加大保护力度,依法促进森林资源增长。近年来,各级政府层层建立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大力培育森林资源,认真执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强化对林地的管理;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湿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森林、林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等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近两年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全省现有林业用地面积6648万亩,其中公益林2286.6万亩,用材林3063.7万亩,经济林823.4万亩,约占国土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森林面积5706万亩,居全国第20位;森林覆盖率27.53%,居全国第18位;森林蓄积量1.81亿立方米。拥有皖南、皖西两大重点林区,33个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69处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池州市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淮南市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称号。据测算,近5年来,全省活立木蓄积量增加3855万立方米,增长19.26%;其中森林蓄积量增加3543万立方米,增长20.31%,实现了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
      (二)加速结构调整,林业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各地统筹林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协调发展,2012年,实现林业产值1600亿元,同比增长36.5%;2013年上半年林业产值达898亿元,同比增长31%。各地加快林业结构调整,林业产业发展显现良好态势。一是林(竹)木产业蓬勃发展。涌现出圣象地板、龙华竹业、庆发柳编、宣纸集团等一批知名企业,全省已有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91家。二是特色经果林优势明显。形成了宁国山核桃、广德霍山毛竹、怀远石榴、砀山梨、金寨板栗、潜山太湖油茶等一批名特优经果林基地。三是优质高效苗木花卉产业前景广阔。肥西县、芜湖县、禹会区等地苗木花卉业已形成规模,全省苗木花卉种植面积达130万亩,产值100多亿元。合肥“苗交会”已成为全国四大苗木花卉交易大会之一。四是林下经济方兴未艾。林下养殖、菌菇采摘、林农间作、林药间种等林下经济发展潜力大、见效快,全省林下经济已发展到720万亩,从业人口620万人,去年实现产值150亿元。五是森林旅游和生态休闲产业快速发展。去年森林旅游业共接待游客约5538万人次,直接效益约156亿元。六是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应运而生。全省已有各类林业专业合作组织5370家,直接带动林农增收。
      (三)坚持深化改革,林权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2007年全面推开,目前,全省已有5291万亩集体林地使用权分到农户,涉及593万农户;发放林权证483万户,集体山林确权率达99.2%以上;调处林权纠纷1.42万起,调处率93.9%;真正做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极大地激发了广大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2010年开始,全省开展相关配套改革,引导和推进集体林权规范流转,已办理林权流转25万宗,流转面积602万亩,金额62.8亿元;推进林权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林权服务中心110个,办理林权抵押贷款1.9万宗,抵押贷款金额48.22亿元。去年,我省被批准为全国森林保险试点省份,目前已有2041.35万亩公益林、634.85万亩商品林投保,森林保险保额126.77亿元。霍山县165万亩公益林保费全部由财政补贴。作为全国7个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省份之一,我省的滁州市和黄山区改革试点方案已批复,即将启动。
      (四)认真组织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开局良好。为了加快“生态强省”建设,2012年10月,省政府启动了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并与国家林业局签订了《关于推进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生态强省的合作协议》,组织实施“主攻丘陵、巩固山区、提升平原”三大造林工程,开展“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森林长廊”三项创建活动。规划到2016年,全省新增森林面积10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3%,林业总产值达2000亿元以上,山区农民林业综合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这是我省继“五八”造林绿化、退耕还林之后林业发展的又一重大战略举措。为确保工程实施,省政府连续4年每年安排5亿元财政资金作为造林补助,对成片造林,按省级以上资金每亩不低于300元、石质山地每亩不低于500元予以补助。各级政府强化领导、加大投入、宣传发动、全民动手,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是过去所没有的。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全省各级财政投入森林增长工程专项资金达29亿元,带动社会资金150亿元以上。省林业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造林方式,制定了造林技术导则与标准,出台了工程建设考核办法、检查验收细则,同时,积极推广股份合作、招标承包、反租倒包等经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造林绿化。今年是工程实施的第一年,全省共完成新造林317.59万亩,有41个县(市、区)、389个乡镇申请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启动了1710个森林村庄绿化,完成森林长廊示范段建设1246公里。
      二、当前林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经济社会发展与林地保护矛盾突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城市建设、民生工程、高铁、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大量增加,特别是开发区建设用地需求激增。同时,国家对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在经济发展和保护耕地的双重“挤压”下,一些地方城市建设和开发区建设用地由农用地向林地转移,自2010以来,因国家级、省级大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全省经审批占用林地每年都超过5万亩以上,林地保护任务十分艰巨。近年来,由于粮食价格逐年上涨,木材价格持续走低,林业生产周期长、比较效益低,导致一些地方毁林种田现象时有发生,给林地保护造成很大困难。
      (二)林业投入明显不足。“十二五”以来,全省林业投入虽逐年增加,国家和省财政累计投入136.68亿元,但按全省林地面积计算,年亩均投入仅为68.53元,与林业发展实际需求差距很大。目前,我省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亩10元,扣除地方统筹的管护资金,林农实际得到的资金每亩只有9.75元,补助资金远不够养护成本。
      (三)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形势严峻。近年来,森林病虫害发病率逐年加重。今年,我省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约500万亩,发病程度明显加重。尤其是松材线虫病仍在江淮地区和皖南、大别山区外围扩散蔓延。黄山、九华山是享誉世界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目前正面临着松材线虫病四面包围的严峻态势。这两年虽没有发生大的火灾,但祭祀用火和野外旅游活动日益频繁,加之极端天气影响,元旦、春节、清明等关键节点,火情仍不断发生,防火等级居高不下,防火形势依然严峻。
      (四)基层执法机构队伍和装备保障不足。一些地方承担森林行政执法任务的基层林业单位人员和工作经费尚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与履行职务的要求不相适应。全省103个木竹检查站,有39个未纳入地方财政供给;18个专职森林植物检疫站,有7个纳入财政供给;815个乡镇林业工作站在编职工3181人,还有677人未纳入财政全额供给。一些基层竹木检查站、乡镇林业工作站的条件简陋,办公、交通、通讯等装备比较落后。
      (五)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任务指标分配不够科学。一些任务较重的地方反映指标任务与本地实际情况不符,脱离实际,很难落实,基层反映强烈,要求调减任务指标。二是补贴标准偏低。经过“五八”造林、长江防护林建设、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一些地方的宜林地已经较少,剩下的多是石质山。尤其是江淮分水岭地区约500万亩坡岗地,属于“难啃的骨头”,造林难度大、成本高。目前,省财政对成片造林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石质山地造林给予每亩500元补助,市县根据本地实际出台了不同的奖补政策,但实际造林成本分别达到1000元和4000元以上。植树造林投资大、补贴少、周期长、效益低,后期维护成本高,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造林的积极性和社会资本的投入。三是高温干旱给新造林造成严重灾害。受高温干旱等恶劣天气影响,今年造林的317万亩中,有近65万亩树木成活率在85%以下,其中成活率在40%以下的约占10%左右,需要重新造林。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进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森林资源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要把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作为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建设总体布局和我省“生态强省”建设的战略目标,进一步提高认识。要把发展林业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改善民生和生态环境的基础产业,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保护耕地与保护林地的关系,推动林业又好又快发展。要高度重视森林病虫害防治和防火工作,重视林业基层站所建设,强化基础设施,巩固造林成果,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二)深化配套改革,加快林业要素市场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完善集体林权改革成果,规范林业产权制度,完善林地确权工作,推进林权有序流转,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增强林业发展活力。要继续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大力培育林业要素市场。开展森林资源调查,摸清家底,全面准确掌握最新森林资源动态信息;大力推进林权管理服务平台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建设,为林农提供林权登记、信息发布、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多项服务;制定优惠政策,采取财政补贴、贴息等多种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林业建设;畅通金融资本进入林业的渠道,探索林权抵押、质押、担保等方式,解决林农融资难的问题;逐步扩大政策性森林保险和商业性森林保险的覆盖面,提高林业抗风险能力。
      (三)进一步推进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要认真总结今年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实施的经验,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充分考虑基层实际,把基层主动申报与上级分配任务有机结合起来,调减任务,使数字更实,更加符合实际,安排好明年造林任务。坚持适地适树,克服树种单一、大树搬家现象。在森林长廊工程建设中,既坚持统一标准,又注重区别对待,力戒一刀切,切实保护群众的中长期合法权益和实际利益。要把森林增长工程与美好乡村建设、与“三线三边”环境治理结合起来。要树立攻坚战和持久战的思想,对石质山、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的植树造林,咬定青山不放松,持续不断造下去,直至达到治理效果。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搞好作业设计,提高造林后期的管护水平,提高造林成活率。
      (四)适应现代林业发展新要求,挖掘林业经济的巨大潜力。各级政府要积极推动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在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的同时、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巩固经果林、苗木花卉、林下经济、林业生态旅游发展的良好态势,大力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要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服务,发挥科技引领和市场作用,充分挖掘林业发展的潜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现代林业发展。
      (五)加大资金投入,增强林业发展后劲。省政府要建立林业投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增长的情况,逐步加大财政资金对林业的投入,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让林农真正得到实惠;提高造林绿化补助标准,对造林难度大、任务艰巨的市、县,实施以奖代补;抓紧研究退耕还林第二轮补助2016年到期的后续政策,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出现大起大落、滥砍滥伐;安排必要资金,解决在编尚未纳入财政供给的乡镇林业工作站人员的经费保障,逐步改善基层执法部门的设施装备。
      (六)依法加强监督,为林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森林法》是发展林业的基本法律,要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的力度,使之成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的依据,成为广大群众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美丽安徽的行动指南。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贯彻《森林法》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依法治林、依法兴林,为推进“生态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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