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检查国防教育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意见的情况
省政府办公厅于2013年7月2日致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报省国防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国防教育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意见的报告。报告提出,省国防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多措并举,创新方式方法,健全体制机制,推动国防教育均衡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一、关于强化对国防教育的思想认识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增强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增强全民国防观念。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强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使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成为全社会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这对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国防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此,一是加强教育引导。采取多种手段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中央、习主席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决策指示,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各级国防教育工作者做好国防教育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强化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创新发展的意识,积极开展工作,不断扩大国防教育的声势和影响,提升国防教育的质量效益。二是明确工作思路。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龙头,以青少年学生、民兵预备役人员为重点,以社会群众为基础,抓龙头带全局、抓重点促普及,推动全民国防教育持续深入发展。三是更新思想观念。拓展开展国防教育的战略视野,把政府行为和社会行为、市场行为结合起来,把能够利用的载体都利用起来,把能够借助的力量都动员起来,把能够开发的平台都开发起来,让参与支持国防教育、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成为全社会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为推进科学发展、建设美好安徽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关于健全国防教育的体制机制
(一)健全国防教育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近期,对省国防教育委员会进行了调整充实,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省国防教育委员会主任,省委副书记、联系部队工作的副省长、省军区政委担任副主任,并调整充实了成员单位领导和国防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专兼职负责同志。下一步,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积极抓好各级国防教育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逐步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军地合署办公体制。
(二)完善国防教育工作运行机制。依据《安徽省国防教育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工作例会、交流汇报、检查督促、表彰奖励等制度,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同时指导各市、县(区)国防教育工作机构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工作秩序,加强军地互动,增强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的工作合力,努力构建党委政府主导、军地密切配合、部门履职尽责、共同抓好落实的国防教育工作格局。目前,正会商省直机关加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省经济运行考核办公室、省双拥办、省文明办共同完善考核奖励机制,逐步将国防教育工作纳入《省直机关效能考核办法》、《县域分类考核实施细则》、《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文明城市(县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提高各部门各单位抓国防教育工作的内动力。
(三)发挥军事机关自身优势。认真抓好《关于充分发挥驻皖部队优势,支持配合地方开展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组织师团领导干部开展国防教育宣讲活动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部队自身优势,组织动员省军区师团领导干部积极到地方进行国防形势宣讲;积极为地方领导干部过“军事日”活动提供场地、设施、装备器材等相关保障;协调驻皖部队为学生军训工作提供支持,积极承担省内重点普通高等院校的军事理论课教学任务,协助普通高等院校对专职军事教师进行培训;协助中小学开展少年军校、军事夏令营等活动。指导各军分区在国防教育动员训练基地建设中,统筹建设军史馆、国防教育馆,面向社会开放。
三、关于创新国防教育的方式方法
(一)加强国防教育统筹谋划。根据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和省委有关要求,积极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把国防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会同省委宣传部研究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规划措施。每年召开一次省国防教育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分析形势,总结部署工作,研究解决问题。
(二)加强国防教育社会宣传。在抓好动态性国防军事宣传的基础上,拟会同省委宣传部等部门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安徽省媒体国防教育宣传工作的意见》,对媒体开展国防教育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主要任务、工作制度进行明确,对媒体开设国防教育专版专栏进行部署,着力构建集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网络“五位一体”的常态化宣传网络,从制度层面推动国防教育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国防教育文艺创作。积极组织全省广播电视机构制作军旅题材的广播剧、电视剧、电影和动画片,优先为军旅题材影视作品立项。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安徽艺术职业学院、省文化馆、省艺术研究院等单位及相关艺术院团,创作生产以戏曲、音乐、舞蹈等形式的国防教育文艺作品。结合公益性演出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国防教育题材的艺术作品展演。指导图书馆、博物馆(院)、文化馆(站)、书画院(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服务部门,通过举办国防教育主题展出、国防军事系列陈列展览、国防教育题材作品创作等活动,开展国防教育宣传。将国防教育作为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引导社会群众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
(四)加强国防教育新闻出版。将国防教育出版物选题列入图书出版重点选题,组织有关出版单位出版国防教育知识普及性读物。鼓励支持安徽新华发行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加强国防教育出版物发行,在各卖场开设专柜、专架销售国防教育出版物,结合“4.23”世界读书日,组织开展国防教育“优惠售书”和“全民阅读”活动。
(五)加强国防教育环境熏陶。积极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指导有关媒体在发布公益广告中增加国防教育内容。发挥通信管理部门的行业主管作用,协调通信运营企业,适时面向社会无偿发送国防教育公益短信。指导各地各单位制作一瓶国防教育公益广告,在城乡公共场所设置国防教育宣传橱窗,张贴国防教育宣传标语,悬挂国防教育宣传横幅,积极建设“国防教育一条街”、“国防教育小区”等,营造国防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
(六)开展国防教育特色活动。抓住“八一”建军节、全民国防教育日、国庆等重要节日、纪念日,结合征兵、双拥等工作,广泛开展形势报告、图片展览、读书演讲、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群众性国防教育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单位和群众组织自主开展国防教育宣传活动,推动国防教育全民普及。
四、关于推动国防教育的平衡发展
(一)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的国防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领导干部国防教育“五个纳入”的要求,将国防教育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有关班次教学的重要内容;逐步把国防教育检查和考评情况纳入党政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考评体系;继续办好《国防教育参考文摘》、《安徽国防教育动态》等刊物,为领导干部提供经常性国防教育资讯;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开展国防教育、关心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先进典型,促进国防教育深入开展。
(二)重点抓好青少年学生的国防教育。将国防教育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传授基本的国防理论、法规和军事知识。普遍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把学生军训纳入学校的课程计划。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把学生军训纳入学校课程计划。普通高等学校将军事课作为学生的必修课,计算相应学分,考试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生军事训练纳入社会实践活动,分集中军事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两部分,其中集中军事训练不少于7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采取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国防教育。近期,推广阜阳市关于加强学校国防教育的措施办法,在全省中小学倡导“五个一”,把国防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即:每个学校建立一个国防教育图书专架、设立一处国防教育宣传橱窗,每个学年召开一次国防教育主题班会、组织开展一次“我与国防”读书演讲比赛或歌咏比赛、组织观看一部国防教育影片,增强青少年学生的国防意识。
(三)抓好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民兵政治工作条例》和《预备役部队政治工作条例》,充分利用民兵整组、训练、征兵等时机,认真抓好集中教育;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等现代化传媒的作用,着重进行职能使命、战斗精神等重点内容的常态化教育。结合参加军事演练、重大演习和遂行抢险救灾、社会维稳等多样化军事任务,锻炼意志品质,搞好实践融合,增强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投身国防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四)抓好企业单位职工的国防教育。会同省国资委重点抓好省属企业的国防教育,将国防教育纳入企业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文化活动、企业环境建设,组织国防知识学习教育、定期开展军事知识一堂课、进军营参观学习等活动,增强国防观念。会同省民政厅指导加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员工的国防教育,采取集中教育与随机教育、思想教育与生产管理、宣传教育与拥军实践相结合的形式,培养“两新”组织员工的爱国热情和国防意识。
(五)抓好城乡基层群众的国防教育。按照“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要求,把国防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范畴,作为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和“五好家庭”等评比活动的重要内容,指导街道(社区)、乡镇依托文化活动中心及其他公共文化设施,建立国防教育场所,结合征兵宣传、拥军优属、军民共建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对居民、村民进行国防教育。把国防教育知识出版物列入农家书屋出版物更新推荐目录,及时把国防教育知识书籍充实到农家书屋中,拓宽国防教育知识普及面。结合每年文化“三下乡”活动,精选一批反映国防建设的文艺作品,送到社区、农村,让全民国防教育更好地植入人心。
(六)抓好国防教育与爱国拥军实践的有机结合。结合双拥模范城(县)评选,把国防教育作为创建双拥模范城(县)评比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热爱军队、尊重军人,以强烈的爱国拥军意识支持部队建设。积极落实军转干部安置、随军家属就业、伤残军人复退、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等优抚政策。省民政厅年内出台《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普惠加优待若干规定》,为部队和广大官兵办实事解难题。
五、关于完善国防教育的保障措施
(一)抓紧修订条例。拟于下半年启动《安徽省全民国防教育条例(试行)》修订,会同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织修订《条例》专题调研,做好修订论证工作,争取将修订草案列入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在此基础上,抓好新修订《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普及和提高《条例》的知晓度,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基地建设。指导各地抓好已命名的42个省级国防教育基地、32个红色旅游项目、20处全国红色经典景区的跟进管理,更好地发挥功能作用。督促各地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国防教育功能,适当加强国防教育场所建设。下一步,会同省旅游局重点指导六安市加快大别山.金寨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建设,探索集教育、文化、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基地建设新模式。2014年,组织评选第三批省级国防教育基地。
(三)落实经费保障。目前,全省16个市国防教育办公室经费平均12.65万元,105个县(市、区)平均3.31万元。下一步,拟会同省财政厅督促指导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加强改进国防教育工作经费保障,做到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落实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国防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强化师资力量。近期,推广蚌埠市、马鞍山市国防教育讲师团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推动国防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举办高校军事理论课教师培训班,组织开展国防教育课和高校军事理论课的教学观摩活动以及国防教育论文评比活动,不断提高军事教师的业务水平。
(五)加快教材建设。2013年编印《安徽国防教育工作手册》。从2014年开始,省国教办会同有关部门,逐步组织编写《安徽国防教育领导干部读本》、《安徽国防教育公民手册》。省教育厅部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制作军事课与国防教育教学多媒体课件,免费提供给基层学校,并适时组织对《高等学校军事理论教材》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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