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内可申请办理公证[安徽法制报]

19.08.2015  14:38

本报讯 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经监管单位批准,也可以申请办理公证。8月13日,记者获悉,近日省司法厅制订出台《公证机构办理涉服刑戒毒人员公证管理办法》,就服刑和戒毒人员办理公证的办证类型、办证流程、办证场所及相关保障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据了解,针对服刑和戒毒人员办理公证出台专门性规定,在全国尚属首次。《办法》规定,服刑和戒毒人员经监管单位批准,通过监管单位或其近亲属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的,就会有公证机构派员到监狱或者强制隔离戒毒所调查核实,办理相关公证事项。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收到公证机构会见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即时安排会见,公证机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公证人员到监狱或者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办理。

公证人员会见服刑或戒毒人员,应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指定的场所进行,指定场所应有监控设施、能单独会谈,不设置隔离设施。同时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指派两名以上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全程陪同。公证人员需要现场拍照、录像的,应事先与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协商。

会见时,公证员不得传递违禁品,私自为服刑或戒毒人员传递书信、钱物,将通讯工具提供给服刑或戒毒人员使用,一旦发现,会提出警告,警告无效的取消会见。(安公  记者周莹莹)

稿件来源:2015年8月14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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