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险企变更股东应预披露资金来源

27.07.2016  17:19

    广州日报讯 (记者周慧)昨日,保监会网站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东的,应当对资金来源、关联关系、股权结构等信息进行预披露。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保险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保险公司股权变动也日趋频繁,丰富的资本来源激发了保险业的活力,但少数社会资本通过股权代持等隐蔽手段投资入股保险公司,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有必要进一步加强股权信息披露监管。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为保险公司股东,股东应当确保提交披露内容的真实完整。二是信息披露的内容有:决策程序,增资方案或股东变更的具体情况,资金来源声明,股东之间关联关系说明等。三是信息披露的平台主要是公司官方网站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四是信息披露的时间是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后的10个工作日。

  据介绍,股权管理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和决定性因素,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监管,能够在根本上完善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探索建立股权管理全链条审查问责机制,确保股权管理合规、公平、公开,促进保险公司平稳健康发展。

责编:胡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