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版碳排放权交易“总则”有望出台

09.02.2015  16:28

  2011年10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计划到2016年底建立全国范围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我省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还处于基础研究和能力建设阶段,与我国试点省份相比,存在很大差距。省发改委在近日调研上海等地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示范建设后,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若干建议。

  这份报告称,当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今后较长时间内能源消费量和碳排放量将继续上升。与此同时,我省电力、水泥、化工、钢铁等行业企业规模较大、碳排放量较多,减排目标容易实现,建议将这些行业首批纳入碳交易市场的范围。

  据悉,二氧化碳不只是一种气体,也能作为一种商品,拿来交易。

  实际上,已经有一些皖企尝到了当“卖碳翁”的甜头。早在2010年,通过一种清洁发展机制(CDM),位于和县境内的安徽盘景水泥有限公司与日本碳资本管理株式会社达成协议。项目实施后,盘景水泥将向日本公司转让总量不超过2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吨二氧化碳当量转让价格不低于8.5欧元,收益约170万欧元。

  安徽如何制定配额总量及分配方式,报告建议,要根据未来经济增长预期,充分考虑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趋势和结构调整方向,适当控制配额总量,完善配额发放的弹性设计,以保证配额的稀缺性,保持市场交易活跃和碳价的相对稳定。

  作为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作,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对安徽来说还是一项崭新任务。尽管我省相关的交易机构早在2010年就成立了,不过,市场星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多还停留在“有场无市”的层面。

  “安徽在碳排放权交易中要有统一的标准和依据。”报告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我省碳排放权交易总体框架,对企业历史排放水平、配额分配方法、核证制度、登记结算平台、交易市场和监管制度等重大问题开展研究。

  此外,我省也要加快建立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监测与核查制度,加强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管控,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提供数据支持,为我省2016年底加入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做好准备。

  明年底,全国将形成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市场星报记者昨日从省发改委获悉,安徽目前也在积极谋划碳排放权交易的“安徽路径”:电力水泥等行业或率先纳入碳交易市场。(市场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