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安徽省肥东县医药公司等3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通告
04.08.2016 10:35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6年 第52号
2016年7月26日至29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飞行检查组,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对安徽省肥东县医药公司、安徽振兴美莱医药有限公司、安徽绿源医药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发现上述3家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3号)的情形。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市〔2003〕25号)第四十条,《安徽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修订)>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皖食药监审秘〔2014〕237号)之规定,经研究,确认上述3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行为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安徽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意见》(皖食药监药化流〔2014〕26号),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收回上述3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特此通告。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04.08.2016 10:35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