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2013年省级政府投资安排使用和2014年预算安排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13.08.2014  04:58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韶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3年省级政府投资安排使用和2014年预算安排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性投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立法步伐,规范投资行为

  抓紧制定省级政府性投资管理办法,明确投资范围、决策程序、管理责任、绩效评价、监管体制等。

  二、改革管理体制,提高投资效益

  改革现有的多头管理投资模式,对政府性投资统筹谋划。对各类项目资金,要从规范预算入手,进一步整合归并。下决心减少对竞争性领域企业的财政补助,解决资金“碎片化”问题,改革省直部门直接补助给市县企业的投资分配方式,加大“切块”力度,明确市县责任。进一步加大对经济落后地区的投资支持,适当降低地方配套资金比例,或者不搞配套。对省补助皖江示范区、皖北现代产业园区等发展平台的政府性投资使用效果,要及时开展后评估。

  三、规范项目管理,提高专业化水平

  强化规划引领,分类建立投资项目库,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从项目库中筛选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实行统一管理,加强计划和预算的衔接,提高项目预算细化率。

  四、强化监管责任,跟踪问效问责

  负有监管职责的省直、市县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横纵联合的监管机制。建立政府投资统计体系,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要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台账,对资金实行全过程管理,完工项目要及时验收移交,早日发挥作用。加大审计力度,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健全问责制度。

  省政府的投资报告附表内容应逐步细化。从2015年起,省政府在向省人代会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应将本级政府性投资计划单列,其中安排用于省本级建设的资金应当具体到项目,一并报经省人代会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