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太和20%的农村敬老院今年底将转型

13.07.2014  10:34

      昨日,颍州晚报记者从太和县民政局获悉,今年底,该县20%的农村敬老院将转型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具备转型条件的敬老院将于7月15日前上报转型报告,并制定转型实施方案,列出转型实施时间表。

  转型后不得改变机构养老用途

  目前,太和县各乡镇和经济开发区正在依据辖区敬老院的养老服务软硬件设施条件,制定年度推进计划。2014年年底前,20%的农村敬老院将转型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2015年年底前,全县40%以上的农村敬老院将转型成农村养老服务中心。

  据介绍,农村敬老院转型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后,属公益性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依法注册登记成立。

  相关部门要明确机构资产产权,对原有资产进行评估,登记造册,建立明细台账,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做到保值增值。农村养老服务中心不得改变机构养老用途,未经民政、规划和土地等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建房和改变使用性质。

  养老中心床位设置不低于100张

  据太和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确定在重点镇敬老院,或有一定规模的乡镇敬老院,床位设置不低于100张。

  中心入住率(含五保对象和社会老人)要求达到70%以上。在满足本辖区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社会孤老入住要求的基础上,可将剩余空置床位全部面向社会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与社会老人居住区域要相对独立。中心内设有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与附近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能及时为老人提供养老医疗服务。

  中心内健身器材、休闲娱乐、洗浴设备等生活设施要基本齐全。无传染病和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社会老人,经本人申请可以入住,同时要优先保障“三无”、“五保”、低保、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人、特困优抚对象的入住需求。

  鼓励养老中心运营方式社会化

  据介绍,农村养老服务中心除了为入住对象提供饮食、起居、清洁照护等服务外,还要通过护理干预,为老人提供医疗照护、康复服务,协助医疗、护理人员,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医疗护理活动。通过院民互助组织、志愿者等,采取经常性聊天、心理疏导活动促进和改善老人身心健康。

  政府鼓励中心运营方式社会化。在不影响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水平的前提下,中心可采取公办民营、合作、租赁等多种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营,提升中心管理服务水平。

  对于面向社会老人提供入住服务的,收费项目标准应经当地物价部门同意或备案。

  中心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城市社会孤老按原经费渠道供给。自愿申请入住中心的社会老人,入住费用按协议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行承担。

  由敬老院转型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并经县民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正常开展社会养老服务的,政府按照规定给予运营补助。鼓励中心为社会困难老人提供优惠价廉的养老服务。

( 来源:颍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