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妇联配合市法院发出安徽首例“男子受家暴”人身保护令
02.09.2016 15:15
本文来源: 妇联
2016年8月31日,界首市妇联主席李艳梅和界首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的法官们来到该市颍南办事处派出所,在社区干部、辖区派出所干警的协助下,发出安徽首例男子申请的人身保护令。
姜先生与比其小19岁的郑女士于1993年同居生活,后补办了结婚证,二人先后生下二女。近两年来,夫妻二人因双方孩子及经济问题产生矛盾,并发展到打骂,每每发生争执,年迈体弱的姜先生始终占不了上风。2016年3月份姜先生一纸诉状把郑女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在法庭上郑女士认为夫妻感情尚存,不同意离婚,随后法院做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在后来的日子里,二人矛盾并没有缓和,又多次发生打架,致使姜先生身体多处受伤,并住院治疗。姜先生不堪忍受妻子郑女士的家暴,于2016年8月30日向界首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并提交了病例、伤情照片、多次报警记录等证据材料。界首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立即对相关证据进行了查证,认定家暴事实的存在。
鉴于姜先生多次遭受家庭暴力并有继续遭受家暴的现实危险,界首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依法作出民事裁定,禁止郑女士对姜先生实施家庭暴力。当地派出所、妇联、社区均收到民事裁定书,表示协助法院执行该保护令。郑女士当场保证遵守该保护令,不再与姜先生发生肢体冲突。
主审法官海燕介绍,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身体、心理上的折磨,是对家庭团结、亲情和睦的极大伤害,在家庭暴力中往往受伤害的妇女儿童居多,但家庭成员中的男性同样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方。自3月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界首法院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当地妇联、社区、公安机关的沟通与联络,4月份率先在全省发出第一张人身保护令,加上本起姜先生申请的人身保护令,界首法院已经发出了6起人身保护令。面对家庭暴力,越来越多的人们意识到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 妇联
02.09.2016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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