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获赠一杆枪放在家里 获罪领刑十个月

12.02.2015  12:28

  宁国一男子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仅仅因将他人赠送的一杆火药枪放在家里,而换来了十个月的刑罚。

  2000年前后,被告人陈某在宁国市某通用机械厂制养站上班,随和的他与同事相处甚好,并欣然接受了他人赠与的自制火药枪一支,该火药枪为动力推动弹丸发射,对人体有致伤力。但陈某以为只要不拿枪做伤天害理的事就不会违法,便一直把火药枪放在家中。殊不知,他这样做是在无持枪证的情况下非法持有该枪支,已经触犯了法律。直至2014年10月11日,陈某非法持有枪支被查获。当日下午,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持有的自制火药枪一支、火药一袋、钢珠80粒被依法追缴。

  宁国市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陈某所在社区意见,依法可以对其适用缓刑。因此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宣城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