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终身追究
14.03.2016 09:04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河北省提出,对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的露采矿山,未完成限期关闭和逐步退出任务,未研究制定具体治理行动方案、实施矿山复绿工程,要严格追究当地党委、政府责任。对擅自为未批先建(含已建成)或依法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办理规划、用地等项目管理手续的,没有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护金制度的,擅自审批在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矿产开采活动的,要追究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职能部门责任。
河北省明确,对关闭矿山未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环境保护、土地复垦资料未按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的;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勘查开采矿藏占用林地,或在铁路、高速公路、国道两侧1000米范围内露天采矿未按规定退出的;不制定或不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擅自在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国家公益林等重点林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风景名胜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开采矿产资源的,要追究国有企事业单位责任。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4.03.2016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