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有隐患知情不报最高罚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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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昆山“8·2”特大爆炸事故发生后,企业安全生产问题再次受到关注。8月8日,安徽省法制办开始就《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就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做出明确规范。
“危险品处置不妥当,个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都有可能成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导火索。”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昨天公布的办法中,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的,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立即组织核实处理;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
安全生产事故一旦发生,后果触目惊心。如果是知情不报、隐瞒安全隐患,将受到法律严惩。
办法提出,生产经营单位有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的,未按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的,未按规定定期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等行为,由安监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规定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由安监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监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于安全生产也有监管义务,一旦出现接到事故隐患举报,未按照规定处理的;未按照规定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造成后果等行为,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晨报记者于巧妮通讯员徐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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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方式提意见
即日起至8月28日,《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您可以登录中国安徽网(http://www.ah.gov.cn/),点击网站首页下方的“省政府法制办立法意见征集”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者登录省政府法制办门户网站(http://www.ahfzb.gov.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