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人官员”受审现场 旁听法院副院长递书“叫停”庭审

13.05.2016  11:39
摘要 庭审过程中,旁听法官递上一本书,主审法官即宣布庭审延期,后证实该旁听法官为淮南市大通区法院副院长。昨日,涉事的大通区法院回应称,副院长未妨碍司法公正行为。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一起案值仅11万余元的受贿案,却因为嫌疑人徐沛喜“诗人官员”的身份受到关注。庭审过程中,旁听法官递上一本书,主审法官即宣布庭审延期,后证实该旁听法官为淮南市大通区法院副院长。昨日,涉事的大通区法院回应称,副院长未妨碍司法公正行为。

  [现场]证人正要作证庭审突然中止

  5月11日上午,该案在大通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还进行了庭审视频直播。

  根据视频直播,大通区检察院针对徐沛喜受贿一案,一共认定有5起事实,其中包括:收受驾驶员赵云双9万元,赵云双妻子苏艳梅1万元,潘集区进修学校校长王文东1.3万元,潘集区泥河中学校长徐致东0.6万元。

  对于检方指控,徐沛喜以及辩方律师均提出异议。徐沛喜称,他是在疲劳审讯的情况下,编造谎言,写出的交代材料。他与司机赵双云是多年同事、朋友,两家常有经济往来,此前他就曾向赵借款8万元用于购房,目前已归还5万元,这种经济往来不是受贿。另外,他曾在潘集区进修学校等讲课,理应有授课费数千元。

  辩方代理律师孔维钊称,徐沛喜书写的《我的交待》材料,涉嫌被逼供诱供、疲劳审讯,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此后辩方要求赵云双出庭作证,但合议庭以证人不愿出庭未予支持。

  当天下午1时许,庭审继续。辩方律师向合议庭请求传唤证人,淮南市潘集区司法局科员解军,以证明赵云双的证言不符合其自身的真实意思表示。合议庭准许了这一请求。但就在合议庭核实证人身份信息尚未结束之时,合议庭收到了法警递上来的一本书,合议庭立即中断了正在进行的证人身份核实程序,并不顾辩方律师的举手抗议,突然宣布该案“延期审理”。

  [争议]辩方:副院长干预庭审妨碍公正

  由于事发突然,徐沛喜的家人以及旁听人员均提出抗议。此后,经过调查,该名法警递上的书是由当时坐在旁听席的一名法官提供的,而这名法官后被证实为大通区法院副院长柴国武,非徐沛喜一案办案人员。

  由于当时正是辩方证人作证的环节,辩方律师质疑该副院长有意阻止证人出庭,涉嫌干预庭审,妨碍司法公正。当晚,徐沛喜的家人也在一些社交网络平台上举报柴国武干预庭审。

  法院:副院长行为不属干预司法

  昨晚,涉事法院对此事进行了通报。

  通报称,在庭审过程中,辩护人当庭提出申请两名新的证人出庭作证,并表示两证人现在庭外等候。合议庭经当庭评议,遂同意证人出庭作证。在核对第一位证人身份时,正在旁听庭审的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柴国武发现,此做法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程序违法,遂安排法警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递交合议庭。合议庭查阅后,经评议认为本案符合上述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法庭认为应当延期审理,并当庭予以宣布。

  审判长宣布休庭后,辩护人提出反对,在审判长和承办人一再进行法律释明的情况下,仍责问分管副院长“有什么权力指挥法官”,引发被告人及旁听人员情绪失控,随之发生哄闹行为,部分旁听人员用手机拍照、录像。

  合议庭成员、值庭法警及分管副院长当即对被告人、辩护人及旁听人员进行劝说,并展示了法律规定,解释说明延期审理是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决定,二次开庭时法庭将依法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后被告人和辩护人表示听从法庭安排。

  法院还认为,根据副院长的审判工作管理监督职责,副院长柴国武发现庭审活动可能出现导致程序违法的情形,及时提醒合议庭参阅法条规定,并不属于干预司法。

  经征求控辩双方的意见,法院确定该案于5月25日上午9:30在第三法庭进行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并在官方微博同步网络视频直播,广大网民可以点击观看。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刘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