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督查马鞍山市新环保法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20.05.2015  17:41

    近日,省环保厅督查组对马鞍山市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情况及环保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5月13日、14日,督查组暗访了该市部分企业,5月19日,再次对该市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19日下午,省环保厅厅长缪学刚主持召开情况反馈会,马鞍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操隆山参加会议。马鞍山市环保局局长汪金煌代表市政府汇报了该市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情况及环保大检查开展情况。督查组通报了对马鞍山市企业环保检查情况。

缪学刚厅长肯定了马鞍山市在新环保法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贯彻、环保大检查等方面所做的工作。他强调,新环保法的学习宣传,是全社会的大事。不仅仅环境保护部门要深入学习、认真贯彻,各级政府领导要高度重视、带头学习,进一步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也要在本部门、本系统深入开展学习宣贯活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公民都要学习环保法、贯彻环保法,自觉养成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为保护环境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操隆山作表态发言。他说,市政府将对督查组通报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一是加大新环保法宣传贯彻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知晓率和执行力;二是加大对通报问题的整改力度,市、县区两级政府将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加大对限期治理项目建设力度,已建成的尽快运行,未建成的加快进度、抓紧建设;四是攻坚克难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施工扬尘、物料扬尘等治理力度,坚决关停取缔小矿山、小塑料、小铸造等“土小”企,进一步强化政府环保责任,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