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原市委副书记王强涉贿300余万元受审
王强涉嫌受贿案在淮南市中院开庭审理。
11月9日,池州原市委副书记王强涉嫌受贿案在淮南市中院开庭审理,值得注意的是,在检方指控的300余万元受贿事实中,仅黄金等贵重物品就达到了161万余元。
今年刚刚50岁的王强,曾任职安庆市委常委、副市长、桐城市委书记,案发前任职池州市委副书记。根据淮南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在2010年1月至2013年7月之间,王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安徽黄梅酒业有限公司等多单位以及个人人民币141.8万元、1.8万英镑、7.5万美元以及购物卡1.5万元、价值161.2万元的黄金和其他贵重物品。
记者注意到,检方指控的受贿事实集中在2010年至2013年之间的3年多时间里,王强受贿多达24起,且集中在春节、端午、中秋节和外出出差、孩子上学等时间。起诉书显示,给王强送钱最多的是安徽黄梅酒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2011年至2013年逢年过节期间,张某某为获得王强对该公司的关照,以及该公司兴建的文博园能申报国家4A级旅游景区,找到王强帮忙并多次送钱送物,短短的2年间,送给王强英镑1.8万元、美元3万元和1100克黄金。
2010年,安徽鸿润股份公司与桐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出让桐城市经开区的一块土地,但是鸿润公司未能实际获得该土地使用权。为此,该公司董事长夏某某多次找到王强帮忙,王强向分管副市长打招呼,使得鸿润公司在2011年底获得该土地使用权,为了表示感谢,夏某某在2012年至2014年间,多次送给王强总计人民币24万元、2万美金和300克黄金。
庭审时,王强当庭认罪、悔罪,同时对指控的部分数额及行为性质提出了辩解,并表示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如今走上犯罪的道路,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对不起群众的信任,对不起家庭。由于案情复杂,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