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纠纷 网上谈谈也能解决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 立案登记制改革自2015年5月开始施行,至今已三周年。昨日,安徽省高院通报了相关情况。三年来,我省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7.2%,通过网络立案占三成以上。
[成果]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7.2%
2015年初,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要求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三年来,我省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效果明显,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7.2%。
全省法院受理案件量呈大幅增长态势,属于登记立案范围的一审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执行及国家赔偿案件数量快速增长。 2017年我省案件量历史性突破100万件,比2016年受理案件数增长21.8%。
立案程序上变为一律接收诉状;符合规定的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法定期限内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先行立案。
利用科技助力立案登记,在诉讼服务大厅提供自助查询机、诉讼服务一体机、导诉机等信息化设备。 2017年全省法院网上登记立案率达32%。
另外,我省法院通过建立健全配套机制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为完善诉讼与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仲裁及其他非诉讼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为群众提供更多可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诉调对接工作省级层面基本实现全覆盖。我省在线调解、律师调解等多项诉调被确定为全国试点。
[数说]
网上登记立案率32%
2017年受理案件数增长21.8%
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7.2%
[案例]
网上调解省时省力 物业费纠纷 可采取线上调解
陈某某是某小区业主,马鞍山市某物业公司受委托管理小区前期物业,物业公司履行了义务,但陈某某2014年3月至2016年6月期间的物业费13092元未交。为此,物业公司向当涂县法院申请诉前调解。
法院指派专职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及时联系陈某某,陈某某称房屋并没有入住,要求和物业公司当面协商。因陈某某常在外地,使调解陷入僵局。
法院通过在线的方式联系物业公司和陈某某。陈某某通过在线的方式陈述,因为始终未入住房屋,物业公司相应的管理付出较少,要求适当减少一定的费用。
双方通过线上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陈某某给付物业公司管理费10900元,其余费用物业公司放弃。
类似在线调解方便了当事人,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
诉前调解化纠纷 女孩就诊身亡 诉前调解获赔偿
2016年5月20日,太湖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接到刘畈乡聂某某申请,称其女聂某因发热在某中医院治疗过程中死亡。
经调查,聂某于2016年4月2日上午9时45分因发热、咳嗽、双下肢疼痛由其伯父等人带到某中医院候诊,其伯父在入院登记窗口耗时80分钟才办理好入院手续,在此期间,医院未对患者进行检查,未采取诊疗措施,直到11时30分医护人员才对患者进行检查。主治医生诊断为感冒、风热感冒,随后进行输液。
输液期间无医护人员进行临床观察,输液至下午3时左右,聂某出现脸色苍白,嘴唇发紫,并喊救命。其母要求护士找医生赶紧停止输液,被告知无值班医生,并继续给患者输液。3时17分,聂某伯父赶到病房,拔掉输液器并找到当班护士,要求医生前来,再次被告知医生不在。 3时40分,主治医生来到病房,对患者进行胸部按压,给患者吸氧,聂某于下午4时46分身亡。
医调委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经鉴定,认为医院对死者的医疗行为存在漏诊重型心肌炎和病情变化失观察等过失,与死亡之间存在部分因果关系,参与度约30%。经过多番调解,医院赔偿损失共计11.8万元。
原标题:物业费纠纷 网上谈谈也能解决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编辑: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