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纠纷多 法院耐心去调解

06.05.2015  17:04
 

  安徽法院网讯    2015年4月初,某物业公司状告业主讨要物业费的批次案件陆续在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院受案后均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审快结。考虑到物业公司与业主属“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里,为避免矛盾激化,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沟通协调。庭前,根据诉状上提供的号码多次与业主联系,告知其相关的诉讼权利义务,向其解释小额诉讼适用依据、过程,并积极向业主了解不愿交费的缘由,对案件情况做一个整体把握。

  交谈中,承办法官了解到不交费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开发商建造时遗留下的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房屋渗潮等现象时有发生,以及物管不力导致经常出现偷盗现象,对于这些原因,承办人耐心地向业主解释房屋质量出现的问题与物业服务属于两种法律关系,业主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另行主张权益。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建议换位思考。要求物业公司要多改进服务水平和服务态度,以优质的服务质量展现在业主面前,业主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需要按期缴纳物业费。同时,业主也要加强对物业公司日常工作的监督,但不能仅以拖欠物业费为对抗手段。在承办人耐心细致的调解下,众业主与物业公司最终在开庭时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