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落实各项救助工作,促进和谐稳定

13.02.2015  19:48

      为进一步保障好各类民政服务对象的基本生活,灵璧县民政局提前谋划,积极部署,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切实做到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
      一是从2015年元月起,农村低保标准从1776元/年提高到2200元/年,提高幅度达23.87%。元月份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51378人,累计发放资金728.16万元,月人均补差达141.73元,比2014年月人均补差128.79元,提高10%。
      二是完善医疗救助体系,目前共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110万元,救助2213人次,有效缓解了重病患者医疗费用压力。
      三是全面提升五保供养服务水平。及时将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3600元/年、人、2400元/年、人,第一季度共调整五保对象123人,发放五保供养资金422.17万元。
      四是积极开展救灾救济工作。为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元月中旬下拨全县冬令救助资金320万元,并协调财政部门划拨160余万元用于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和救灾物资采购,有效地保障了灾民的基本生活。
      五是扎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加大对汽车站、繁华地段、桥梁涵洞等生活无着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巡查和救助力度,确保流浪乞讨等街头生活无着人员安全过冬。

 

上报单位:灵璧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刘伟